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发[2014]86号
颁布日期:2014-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发展和社会管理活力,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实施工作质量。对承接、保留的审批项目,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和高效便民原则,继续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和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其他便民服务项目,继续在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因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的,必须报请市政府同意。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内部流程,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和压缩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布并严格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超时警告、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要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二、切实做好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和冻结项目的工作衔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继续实施审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承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冻结的审批项目,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对已明晰相关领域主管责任的,即使审批项目已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冻结或转变管理方式,原审批实施部门仍要继续承担对相关领域的监管职责,牵头监管和查处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过程控制,做到衔接有序,切实避免管理脱节。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对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要坚决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引入竞争机制,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降低收费、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立中介服务基本行为规范和优胜劣汰机制,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追究责任。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

四、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后续监管。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的后续监管,防止违规行为反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及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结果。

附件: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

2.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4项)

3.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7项)

4.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4项)

5.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7.冻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doc[389.0KB]

http://www.fy.cn/download/?mod=site_attach&_id=54a3a3f17f8b9aed11ec63d0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