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阜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4〕21号
颁布日期:2014-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阜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

央、省驻阜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阜阳建设步伐,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做好2013—2014年度阜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个人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阜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阜政办〔2010〕57号)相关规定,均可以推荐申报。

二、推荐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部门、高等院校及中央、省驻阜单位为阜阳市科学技术奖的归口推荐单位。项目第

一完成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述单位报送申报材料;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

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

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推荐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要求

推荐项目必须是已通过鉴定、验收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等),并在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办理成果登记的各类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登记按照《阜阳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相关要求办

理,可与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报送工作一并办理。经登记的科技成果,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编制年度《阜

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并颁发阜阳市科技成果证书。

2.不得推荐的项目

(1)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排序等非实质性争议的项目;

(2)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

(3)已获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4)上一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落选,技术上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的项目;

(5)中间成果项目,拼凑成果、重复成果项目。

3.项目完成人要求

为深化奖励改革,鼓励科技人员潜心做科研工作,今年对项目完成人提出的要求是: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

中,同1人同1年度只能参与1项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

4.查新报告要求

查新报告是申报科学技术奖的必备材料,需提供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查新报告。

5.知识产权要求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只需提交已授权且关联度较大的知识产权证明,联合完成的项目,我市申报单位拥

有的知识产权部分,才计入创新的内容。

6.应用时间和应用证明要求

项目的应用或投产时间均为1年以上,即应在2013年3月1日以前结题、应用或投产,并提供最多不超过15个应

用单位的应用目录和应用证明材料原件。

7.经济社会效益要求

项目的整体技术通过实际应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

单位的新增效益,非项目完成单位所取得的效益均为间接效益。

(二)材料要求

报奖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书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突出项目技术创新的重点内容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

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所做出的实际贡献。申报书中的填写内容应与主要附件材料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

印证关系。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须提出推荐意见(无需提出等级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

章,进行书面报送推荐。

1.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

主件:《阜阳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附件:(1)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2)鉴定、验收、发明专利证书等评价证明;

(3)查新报告;

(4)应用单位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技术研究总结报告不超过10页,附件材料总页数不超过50页。

2.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

主件:《阜阳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

附件:(1)专利证书和与本专利有关的专利权人有效证明;

(2)专利有效性证明;

(3)专利公告文件;

(4)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3.报送时间及要求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以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所有材料均一式2份,其中原件(或彩色复

印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纸张。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形式审查

的责任,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并将申报书主件电子版发到工作人员邮

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阜阳市科技局刘俊

电话:2264200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阜阳市清河路市委九楼科技局成果科

阜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杨春张丽梅

电话:2264487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阜阳市阜王路5号

本通知及相关申报书在阜阳市科技信息网发布,请各单位登陆自行查阅并下载(网址:

http://www.fyinfo.gov.cn)。

附件: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

1.未提供鉴定、验收、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或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等相关评价证明材料的项目;

2.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和材料(含专利、论文、应用证明等)已提交2012年度阜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但未授奖的;

3.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或投产不足1年,即2013年3月1日以后应用或投产的;

4.未提供查新报告或查新报告是2013年1月1日以前的;

5.未授权及虽已授权但不能支撑技术创新点的;

6.封面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与申报书中不一致的;

7.主要完成人未签名且无说明的,主要完成单位未盖公章的;

8.应用证明材料未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的,经济效益栏里未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

9.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和未盖公章的;

10.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的,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

满1年的;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1年的。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