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2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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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12月30日以省人民政府第249号令予以公布并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具有很强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全面抓好宣传贯彻和落实。
(一)强化政府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与支持力度,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凝聚到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部署上来,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政策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全面领会政策精神,准确掌握《规定》内容,把认识统一到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部署上来,为贯彻落实好《规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力求目标明确,内容充实,针对性强,讲求实效,真正把《规定》落到实处。
二、完善措施,狠抓落实
(一)逐条逐项研究落实《规定》。《规定》既有宏观原则,又有具体要求,内容十分全面。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可行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条款内容和措施,把落脚点放在破解难点问题上,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做到项项落到实处。
(二)不断扩大服务管理覆盖面。各地要努力在“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服务好”上下功夫,在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的服务管理机制及区域协作上做文章,努力做到服务管理无缝隙、服务区域全覆盖。
(三)积极创建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各地要对照《规定》要求,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以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核心,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为依托,努力打造服务优质、政令畅通、区域内外一盘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落实政府及部门法定工作职责。《规定》再次明确了政府及其各部门、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主管好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教育、价格、工商、统计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立足基层,强化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
(一)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作为重点难点工作,全面、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现政府、部门一盘棋,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坚持与具体实际相结合。贯彻落实过程中,要坚持创新和发展的理念,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相结合,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落实、规范、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流动人口工作“三项工程”建设(即“管理创新”、“新居民计划”和“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等相结合,努力打造服务管理新品牌。
(三)继续列入全市人口目标责任考核。2014年度,市将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划类分解,并列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年底继续表彰一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和村(居),以鼓励基层争先创优,大力推动和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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