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文号:合政〔2015〕207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皖政〔2015〕85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切实做到“铸安”行动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着力增强依法治安能力、科技治安能力、从严从实治安能力,推进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2015年底,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11月前,所有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到2016年底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

(二)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打好打非治违“阻击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共性和特性相结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扣押、关闭等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歼灭战”,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持综合施策、重在治本,依法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深入开展危化企业、危化品罐区、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道路客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全面深化隐患排查。坚决打好隐患排查“围剿战”,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常态机制,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全面检查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力求将监管延伸到每个角落、每道工序。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全过程实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确保隐患整治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实践检验。

(五)强化依法治安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安。规范运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广行政执法“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机制。调整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专业监管人员占在职人员比例不少于75%,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2名有执法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探索实行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六)提升科技治安能力。强化隐患治理科技攻关、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物联网监控系统应用监管。通过示范带动、标准引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导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加快建立市、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七)增强从严从实治安能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和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落实“五级五覆盖”,加强责任查处追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八)推进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大力推进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救援活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考分离”制度实施,大力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拓宽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全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行动计划,细化工作要点,加强协调衔接。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铸安”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市政府安委会将把“铸安”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兑现奖惩。

(二)深入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开展“铸安”行动宣传,运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铸安”行动。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展“铸安”行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典型案例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安全隐患、提供调查线索,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铸安”行动深入开展。

(三)统筹协调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把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相结合,与实现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注重统筹,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专报制度,每年年底前及“铸安”行动专项任务完成后,要将工作小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个全市“铸安”行动结束后要报送全面的工作总结。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各阶段完成后,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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