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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合政办秘〔2011〕140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户月人均320元提高到360元,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同步提高到360元。
四县一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市定指导线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适时提出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方案。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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