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460元,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要求,适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幅度不低于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年人均不低于185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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