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460元,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要求,适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幅度不低于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年人均不低于185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4年1月16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