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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秘〔2014〕7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政〔2014〕21号)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市辖三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人均每月375元提高到41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1860元提高到2280元;濉溪县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每月352元提高到3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1755元提高到2280元。市、县(区)低保资金分担比例不变。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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