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秘〔2014〕78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政〔2014〕21号)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市辖三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人均每月375元提高到41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1860元提高到2280元;濉溪县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每月352元提高到3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1755元提高到2280元。市、县(区)低保资金分担比例不变。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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