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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1〕8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人均每月340元提高到375元(不含濉溪县);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1680元提高到1860元(不含濉溪县),市、县(区)低保资金分担比例不变。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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