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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形势,保护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扩大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范围通知如下: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扩面范围、内容
从2011年开始,在国家奖励扶助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扩大全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范围,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年满50周岁领取奖励扶助金。
(一)年满50周岁至59周岁每人每年发放720元,所需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承担。
(二)年满60周岁,纳入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扩面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实施,规范操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规范资格确认。要依托现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体系,严格按照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育龄群众逐步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经常性的工作督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落实政策以及违规违纪的,要严厉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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