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标准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减少政策外人口出生,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奖励优惠政策覆盖面,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濉溪县已纳入安徽省长效节育奖励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广,提高市辖三区农村双女户绝育一次性奖励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范围、内容及资格条件

市辖三区农村双女户绝育一次奖励金由每户2000元提高至每户4000元。

(一)资格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二)资金承担:

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承担25%,各区人民政府承担75%。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规范资格确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奖励对象进行逐级审查、确认,确保无差错。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育龄群众逐步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责任追究制,纳入经常性地工作督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落实政策以及违规违纪的,要严厉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2年11月28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