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开展车辆非法客运行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开展车辆非法客运行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府办秘〔2015〕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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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开展车辆非法客运行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开展车辆非法客运行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日
淮南市开展车辆非法客运行为整治
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严厉打击车辆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通知》(厅运字〔2013〕2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整治车辆非法客运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立足各自管理职能,依法行政,密切协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非法客运专项整治工作,以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市车辆非法客运行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祖保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洪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束永稳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成员:聂有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成肇市运管处处长
王中伟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陈红大通区政府副区长
陈海涛田家庵区政府副区长
朱杰谢家集区政府副区长
鲍广成八公山区政府副区长
宣灯广市运管处纪检书记
王克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由吴成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检查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
三、整治重点
(一)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车辆或驾驶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依法取缔。重点整治安装出租车营运标识的非法客运车辆和全市“套牌”出租车,坚决打击车辆非法客运行为。
(二)严厉打击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无牌无照等车辆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行为。
(三)打击有组织地从事喊客、拉客行为。对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场站周边区域有组织地从事拉客、喊客的“车托”以及非法设立固定站点暗中组客的行为进行清理,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和城市环境。
(四)加大路面监控,规范客运出租车停靠,坚决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7日)
收集基础信息。各县区要做好辖区内车辆从事非法客运的摸底登记工作;残联对残疾人车辆从事非法客运进行摸排登记,并及时做好残疾人安装在非法客运车辆上的出租车标识的拆除工作;辖区运管所重点做好在路上行驶的安装出租车营运标识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聚集等候乘客的非法客运车辆的摸排登记工作。
完善基础设施。在非法客运车辆集散地,结合实际需要设置禁停标志牌;加强对高速路出入口、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酒店、商场、中心路段等专用车位的管理,压缩小型车辆从事非法客运的生存空间。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9月8日至9月13日)
对市政府2014年6月9日发布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车辆非法客运的通知》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在重点路段悬挂横幅,在出租车顶灯上发布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介,宣传相关政策法规、非法客运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9月14日至12月21日)
合理安排执法人员。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按照区域划分组成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4个联合执法组,每个联合执法组交通运输部门安排4名执法人员,执法车辆1辆,公安和城市管理部门各安排2名执法人员和1辆执法车辆。
有效实施路面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拦截车辆,对发现的擅自改装车身颜色的、无牌无照的、套牌出租车的等非法客运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证照齐全的非法客运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打击车辆乱停乱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在人行道、盖板及绿地上停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做好残疾人信访的应急处理。在整治期间,残联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对残疾人从事非法客运的应进行劝阻,对残疾人聚众围堵、妨碍公务的要及时赴现场处理。为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残联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应急人员值班名单,并制定应急预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31日)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工作措施,转入长效管理,防止车辆非法客运行为出现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汇总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取得长效。
五、依法处置
(一)车辆非法客运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处罚标准执行。对非法安装出租车营运标识的车辆,依法拆除其营运标识;安装出租车营运标识并从事非法客运的车辆,一经查实全部按照法定上限2万元罚款处理,并依法拆除其营运标识。
(二)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依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2000元的罚款。
(三)出租汽车异地营运的依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处2000元罚款。
(四)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拼客的,依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处300元罚款。
(五)出租汽车无故拒载乘客的,依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处300元罚款。
(六)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涨价的,依据《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处300元罚款。
(七)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整或者运营标志不全的,依据《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处50元罚款。
(八)机动车辆在人行道、盖板及绿地上行驶、停放的,依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处100元罚款。
(九)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罚款。
(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
(十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二)改变车身颜色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客运车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出租车等公共运输服务质量,重点加大对悬挂明显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的非法客运车辆、营运标志不全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对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二)各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长效管理等工作。做好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利用小型车辆犯罪行为,严惩暴力抗法和妨碍公务行为。
(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出租汽车、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及报废车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客运车辆进行查处。加强公众场所车辆秩序的管理,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机动车辆在人行道、盖板及绿地上停放的违法行为。
(六)市残联负责残疾人的教育、劝导和信访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协调配合,全面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要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加强队伍管理,公正办事,坚决防止“公路三乱”。行动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各单位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要坚持上限处罚,形成对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整治工作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各辖区联合执法工作组要及时整理汇总上报当月的查处情况,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六)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车辆非法客运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构建安全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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