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4〕38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5日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近年来,全市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扎实开展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上下初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制度完善、机制保障、绩效考评”的乡镇资金监管运作模式。但各地工作开展不尽平衡,一些地方对资金监管重要性认识不够,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工作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关系到党和国家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指导、市协调、县乡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切实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作为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四位一体”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财政资金流失和浪费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深入扎实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住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突出重点。一是确保信息畅通。区县应及时将安排用于乡镇的各项财政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指标文件等传递到乡镇,便于乡镇开展监管工作。对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到位的,区县应暂缓或不予拨款。依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涉企资金监管系统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及时公开公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对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管理使用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公开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政策、资金文件、管理办法等,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把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或乡镇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管。一是强化预算资金监管。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对预算资金负有监管职责,乡镇财政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编制程序,建立财政供给人员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和预算追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约束力;推进预算公开,强化“三公经费”监管;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二是强化项目类资金监管。要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实施、检查验收、决算审计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市、区县和乡镇要按照项目资金报账管理要求,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把关,对未经乡镇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项目资金,暂缓或不予拨款。要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据实报账,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处理结余资金。三是强化补贴类资金监管。按照“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代发”的方式,强化惠民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对惠民政策宣传、补贴对象摸底评议、张榜公示、动态管理等负责,财政部门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对各部门提供的发放数据进行审核,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

(三)完善机制。一是区县会商制。区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会商机制,将工作会商作为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内部工作衔接,促进整体联动。二是部门联动制。区县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系统涉及乡镇资金的监管制度,监管乡镇财政资金运行,帮助乡镇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推进县乡工作联动。三是乡镇负责制。乡镇政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乡镇预算资金、补贴资金、项目资金、村级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安排部署乡镇直单位做好各项资金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变更、审核及上报工作,充分发挥包村干部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为乡镇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监管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资料。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接受业务指导,规范制度执行,不断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推行政务财务公开,深化“阳光村务”建设,切实增加资金管理透明度,防范资金运行风险。

三、加强考核考评,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落到实处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督查和考评,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列为相关部门和乡镇考核的内容,增强其工作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每年要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评选评优和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乡镇资金监管的检查和巡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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