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黄山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黄山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黄山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黄山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的关键时期。根据《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全面总结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客观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目标,明确“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实现黄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工作水平及质量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全体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历年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连续五年(2006年—2010年)获省通报表彰,2007年度还被评为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市。市人口计生委2006年、2011年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并于2007和2009年度被市政府记集体三等功各一次。市计生协2006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1.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全市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内,2006年-2010年(统计公报数据)分别为8.8‰、8.41‰、8.07‰、8.69‰、7.0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6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下,分别为3.51‰、2.89‰、3.04‰、2.82‰、3.30‰。出生人口数量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7%以上,分别为98.58%、98.32%、98.19%、98.04%、97.89%(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全市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达88.8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4%以上。

2.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正常。不断完善领导推进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和阵地化宣传教育,开展了主题鲜明的集中宣传活动和贴近本地实际的特色宣传活动,不断完善面向干部和群众的宣传引导机制。严格B超管理使用,层层建立规范操守承诺制;强化孕情监测管理,把好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关,落实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责任,不断完善重点环节的监管机制。广泛发动社会监督举报,定期不定期开展评估与督查,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进一步规范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时启用了人口信息交流平台。不断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营造了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经济社会环境。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基本正常,分别为101.7、107.8、103.8、107.6、109.68(人口计生统计数据)。

3.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以学习宣传“一法四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主线,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青春健康”教育活动为载体,以纪念改革开放和《公开信》发表30年活动为契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扎实推进生育文化园区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育龄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深入人心。

4.计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扎实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和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全市计生服务系统每年开展四项手术2.2万例左右,完成查环查孕近80万人次,妇科病普查10余万人,妇科病普治5万人次左右;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达100%,接受两年一次的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以上,术后、产后和药具随访率达95%,节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0.4‰以内。把加强婚检教育、病残儿再生育家庭跟踪服务和0—3岁婴幼儿早教等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切入点,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活动全面启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市新建服务站(所)67个、改扩建服务站(所)38个。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7个区县均为省级以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6个区县(屯溪区、黄山区、祁门县、徽州区、歙县、黟县)荣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90%以上的乡镇达到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所标准。

5.依法行政工作日趋规范。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培训指导,所有乡镇均达到2人以上持证执法要求,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开展“十公开”、“十上门”便民服务活动,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证件审批等行政行为,全面落实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全市未发生重大行政侵权和违反计划生育“两个纪律”行为。

6.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健全。扎实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群众计划生育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累计确认奖扶对象24870人次,发放奖扶资金1796.4万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实施新农合、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教育扶助等众多民生工程与惠民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和照顾,取得了积极效果。

7.流动人口管理逐渐加强。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一盘棋”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流入人口户况管理、以房管人、联席会议、信息平台,流出人口村级季度点名、清理清查、建立计生协会等管理机制,省内“一盘棋”基本形成。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树立并落实服务先导的管理理念,不断深化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工程建设,扎实开展省级示范街道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已有省级示范街道3个、示范城关镇1个。外来人口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覆盖率逐年提高,政府调控行业政策兼容的效果开始显现;同时社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8.协会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工作,市县两级协会组织和协会工作者全部参公。全市共划分协会会员小组5132个,协会会员62855名。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市、县、乡三级共募集款物198万元,救助计生困难家庭3900户。完成22.5万元省人口基金募集任务,“计划生育三结合”、“生育关怀·幸福计划”、“妇女发展”及“健康引航—读书、进步、文明”等项目有效落实。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2008年—2010年全市各项保费总额达170万元,惠及4万余人。组织协会会员及群众参加计划生育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发放问卷39915份,收回35924份,对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及工作作风评价满意率达91.28%。

9.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全市人口计生队伍不断壮大,县、乡两级计生岗位编制729人,现有人数733人。其中,行政干部391人,专业技术人员342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2%,大中专学历的占83%;35岁以下的占56%,36岁至45岁的占31%。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和乡村医生资格等相应医学资格人员311人,占技术人员的90.9%。150名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生殖健康咨询员考试,通过率达95%。严格执行基层技术人员、村专干公开选聘、竞争上岗、资格认证、持证准入、末位淘汰和进修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干部学历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全面开展人口计生系统“双十佳”和“优秀村(居)计生专干”评比表彰等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人口计生工作氛围,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二)存在问题

1.“村为主”工作落实不平衡。抽样调查表明,地区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宣传工作不够深入,避孕措施指导服务不到位,基础信息不准,底数不清,工作难到位,“村为主”工作落实不平衡。

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度大。我市政策外生育80%以上为人口流动所致,同时政策外生育中九成为“早育”,流动人口特别是未婚流动育龄人员的服务管理依然存在漏洞。

3.出生人口素质依然不高。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流程和环节需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部门之间仍缺乏有效衔接,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优生优育政策仍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足。技术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等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

4.利益导向优惠政策不突显。现有的对计生家庭的奖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相对获益不大,对扭转男孩偏好等传统观念的导向作用有限。同时政策兼容力度不够,尤其体现在实施新农合、住院分娩补助等普惠政策时未能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已有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5.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人口计生事业投入基数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保障程度仍然不高;计划生育队伍总体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优先投资于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综合改革、体制创新、统筹协调为动力,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深化优质服务,完善优惠政策,推进综合治理,严格考核奖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通过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服务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统筹推进,有针对性、有预见性地调整人口数量和分布,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确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强化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城区率先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农村着重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3.综合治理、稳步发展。坚持人口问题综合治理,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健全完善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同时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兼顾各方、积极稳妥。

4.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客观规律,不断推出符合全市实际的新经验、好做法。鼓励引导基层率先发展,推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以内,出生人口数量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向村级“网底”延伸,“村(居)为主”工作机制深入落实,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出生人口素质得以改善,出生缺陷干预能力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深化拓展,积极创建全国优质服务示范站(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实现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战略目标;“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深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氛围更加浓厚。

(四)主要任务

1.实施基层基础网底夯实工程。强化党政推动、财政保障和责任落实,坚持抓乡镇与抓村居并重,抓阵地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并重,抓“村为主”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并重,抓规范管理与优质服务并重,重点推动村级“阵地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管理”三位一体机制的落实,力争“十二五”末全市标准化村室达85%以上,50%以上村居启动使用信息平台,群众自治诚信管理全面推进提升。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为主”合格村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力争全市“村为主”合格村达80%以上,示范乡镇达65%以上,示范区县4—5个,有效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常性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开展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60%以上的村(居)基本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每年有1批村(居)被评为国家和省示范村。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级人口计生服务队伍,5年内50%的村级工作人员取得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

2.实施生育文化宣传倡导工程。强化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围绕坚持“一条道路”、推进“两个统筹”、强化“三个更加注重”、促进“四个转变”的总体思路,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积极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环境氛围。充分利用社会和文化资源及各类媒体,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和普法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将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新型生育文化教育示范村(社区)、镇建设,探索构建先进生育文化的有效途径。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流动人口文化融合工程、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为载体,构建以少生优生优育、尊老敬老爱老、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新社会新生态行为为主体内容的新型人口文化。积极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引导家庭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继续深化拓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并以此为基础,大力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把加强婚检教育,预防出生缺陷和0—3岁婴幼儿科普宣传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切入点,切实提高宣传效果;继续抓好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引导带动作用。

3.实施优质服务拓展提升工程。以创建全国优质服务示范站(所)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内涵,切实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倡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发生。认真落实重点人群“人见人检、全程服务”,提高早孕发现率,提高孕情全程跟踪服务率。重点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全面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优生优育服务政策,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总结“0—3周岁婴幼儿早教”示范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根据群众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推进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老年保健服务及TCT筛查等项目,杜绝大月份引产和技术服务事故发生,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严格依法执业和服务,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实施依法行政阳光诚信工程。全面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全面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进文明执法工作。按照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制定执法基本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体制。加强舆情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建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坚决杜绝侵权行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地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完善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抓好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扎实抓好“两无一满意”先进村(居)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双向承诺、充分自愿”的计生诚信管理模式,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5.实施利益导向政策兼容工程。积极兑现各项法定奖励,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整合、完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积极构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不断建立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更加注重在各项惠民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协调相关部门在执行社会保障、集体林权改革、土地流转及宅基地置换、征地补偿等民生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采取一系列扶持性和保障性措施,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支持力度,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6.实施信息平台交流应用工程。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高效、便民的运作机制。把握国家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电子政务系统、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社会化信息服务系统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人口计生、公安、民政、统计、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及时启动村级计生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村级孕情监测服务管理、短信关爱等信息服务系统,促使信息网络化向村级延伸,全面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管理服务水平。

7.实施流动人口服务创新工程。本着“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流出地与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化协作优势,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努力实现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开展品牌争创活动,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

8.实施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工程。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围绕流动人口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形成良好的综合治理性别比公共政策体系和舆论环境。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使用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深化区域协作,完善有奖举报、孕情监测、孕情消失排查、纪检监察和公安适时介入、依法依纪从严打击“两非”的工作机制,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产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人口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重要指标,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落实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和任务,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一齐抓、一票否决的“三个一”领导体制。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健全各级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

2.健全机构队伍。坚持以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为方向,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的规定,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加强教育培训和能力拓展,到2015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学历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同时加强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轮岗进修和科技练兵,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力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取得相应从业或执业资格的达到85%以上。建立健全选拔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准入机制和绩效挂钩、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推进基层工作人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健全培训、使用与考核评估相结合制度。全面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一轮协会换届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协会组织网络;抓好协会专(兼)职副会长、秘书长的培训,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3.完善经费投入。切实加大对人口发展领域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奖励优惠政策、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工资报酬、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的落实。坚持和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投入。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重点解决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发展问题。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新型基本家庭人口福利制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4.加大考核督导。深化基层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人口发展的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市级规划指导、县级协调监督、乡级组织落实、村级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构建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为平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改革完善考核办法,不断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使考评结果尽量反映各地工作实际,同时给予基层一定的创新发展空间。完善对经常性工作的信息监测、反馈、调研、分析、督导等制度,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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