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黄政办〔201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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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七日
黄山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审核上报国家公务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军转站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运转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综合性文件起草、办公自动化和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检查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救灾救济低保科(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政策措施;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安排有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老年人、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和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救济工作。
(四)基层政权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管理科(市地名办公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研和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承担市级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优抚安置科(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国家公务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军供站的管理工作。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仍按市编委黄编字〔2002〕12号文件执行。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拟订双拥工作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龄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的老龄工作;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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