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10〕48号
颁布日期:2010-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七日

黄山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拟订。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渔政、渔港、渔船的监管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九)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组织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承担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有关报告、文件的起草;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委机关固定资产;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二)人事科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农业劳模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并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组织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委管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项目的申报、统计,掌握项目的进度和管理情况;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建议;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国家、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和队伍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

(五)综合信息科(市蔬菜副食品产销办公室)拟订农业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持保护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科技教育科(市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社团和农民体育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负责农业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

(七)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农业科)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拟订特色农产品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指导特色农产品发展;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拟订种植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农作物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农村经营管理科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执法办公室、畜牧渔业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及立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拟定畜牧、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渔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畜牧、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畜牧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水生动植物病虫害防控、鱼药使用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防控监测;负责兽医医改、畜禽兽药、兽医器械、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政、渔港监管及渔船检验工作;负责畜牧、渔业经济统计工作。

(十)农村能源办公室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承担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牵头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农业产业化工作,联系协调茶叶等主导产业主管单位;牵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举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农及农民负担的案件;牵头农科教统筹工作,统筹规划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牵头农资市场监管,制定农资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与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和民生工程有关工作;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农业农村经济相关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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