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10〕24号
颁布日期:2010-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黄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

黄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国家考核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刚性指标。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现结合目标责任书、《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评估办法》(试行)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市环保局、建委、经委、统计局(经济运行考核办)等部门参加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内容、“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分区县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五、考核办法

2010年1月5日前,各区县政府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市考评小组在国家环保部核查工作结束后,另行确定时间安排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及综合评定。现场检查时查看所有的相关支撑材料。

六、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中两项主要污染物(COD和SO2)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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