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社区用房工作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2012〕38号
颁布日期:2012-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社区用房工作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2〕38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社区用房工作落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社区用房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

根据《六安市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用房落实情况调研汇报会会议纪要》(2012年1号)要求,结合前期专项清理包保工作的实践经验,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工作和服务用房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建金安区望城街道东苑社区服务用房

基本情况:该社区范围内既没有房源可作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也无开发项目。计划将小区内居民活动中心拆除,结合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和污水塘填平工程,向东移20米,在此基础上新建一座五层综合楼,用于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社区居民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建筑面积约1650平方米,其中居民活动中心400平方米、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5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6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共需资金约360万元。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原则,市级财政补贴150万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解决。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环保局,负责社区建设用地和工程建设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社区用房落实到位,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工,并交付社区使用。项目协助单位为金安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金安区政府负责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财政局负责此项工程经费的落实和监管;市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和规划方案的审批;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产权确认。建成后房屋产权归属金安区政府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二、购买裕安区鼓楼街道云路社区和小华山街道河滨社区社区服务用房

(一)云路社区

基本情况:该社区系工作和服务用房不达标社区,是老城区改造最早社区之一。辖区内无开发企业可提供社区用房。经市地税局牵头协调,裕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实地论证,商定购买位于解放中路西侧新状元楼一层门面房3间,面积约130.11平方米,约需经费169.143万元。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原则,市级财政补贴70万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解决。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地税局,负责对所购房屋面积进行核实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用房于2012年7月底前落实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财政局负责所需经费的落实和监管;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产权确认。购买后房屋产权归裕安区政府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二)河滨社区

基本情况:该社区系工作和服务用房不达标社区,现有工作用房位于河滨小区内活动中心三楼(共4间)143.1平方米,面积较小,不便群众办事。在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下,经实地论证,并与市中房公司反复磋商,拟保留原社区用房的同时,从对面的一楼、二楼另购置社区用房共6间,面积为191.944平方米的社区用房,约需资金140万元。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原则,市级财政补贴70万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解决。原三楼的社区用房与活动中心其它房屋的置换整合事宜由区政府负责。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所购房屋面积进行核实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用房于2012年7月底前落实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财政局负责所需经费的落实和监管;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产权确认。购买后房屋产权归裕安区政府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三、借用金安区三里桥街道的三里桥社区、中市街道的油坊桥社区、裕安区西市街道的五牌里社区、凤凰桥社区、草市社区和鼓楼街道的东门社区办公用房

(一)三里桥社区

基本情况:该社区系无工作和服务用房社区,位于梅山北路中段,辖区内暂无房地产开发项目,社区办公用房一时难以解决。经市委政法委、金安区政府及街道和社区共同论证,拟借用原六安造纸厂工会办公楼作为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此楼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位置适中,符合社区办公用房布局,便于服务居民,是三里桥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的最佳位置。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借用房屋使用工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将社区用房于201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金安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民政局。金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国土局负责房屋移交,并办理借用手续;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所借房屋产权仍归市国土局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二)油坊桥社区

基本情况:该社区为无房社区,一直租用市检察院原办公楼办公,由于该地块无房地产开发项目,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难以解决。经市委宣传部与相关部门多次现场论证、征求意见,提出将原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楼(现闲置)暂借给油坊桥社区。该楼位于人民路市环保局后院内,社区中心位置,共三层,面积约200多平方米,适合作为社区用房,待辖区地块开发,再规划解决,并归还所借用房。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借用房屋使用工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将社区用房于201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金安区政府、市住建委、市民政局。金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住建委负责房屋移交,并办理借用手续;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所借房屋产权仍归市住建委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三)五牌里社区

基本情况:该社区属社区用房不达标社区,现有办公用房位于中国城2号楼地下室内,三面不通风,终年无阳光。考虑到南塔四期刚开始拆迁,该社区回迁尚需多年,经市、区、街道、包保单位多次现场论证,拟在南通巷中国城小区(又名金裕小区)9号楼(内有14间公房)暂借300平方米,待南塔四期安置小区建成回迁后,将所借房屋归还。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残联,负责协调借用房屋使用工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将社区用房于201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住建委、市民政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房屋移交,并办理借用手续。房屋产权仍归市房产局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四)凤凰桥社区

基本情况:该社区办公用房位于安客总厂内,属借用原安客总厂的房屋。安客厂破产后,原安客总厂地块已被市国土部门整体收储。市收储中心要求原安客总厂留守处将该地块所有房屋拆除,仅留下社区办公场所作为社区借用,待挂牌后拆除。现房屋产权属市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所有,需市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认可。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借用房屋使用工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将社区用房于201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民政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国土局负责房屋移交,并办理借用手续;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所借房屋产权仍归市土地收储中心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五)草市社区

基本情况:该社区属于用房不达标社区,目前办公用房仅有100平方米,办公场所偏僻,不便居民办事,且辖区内尚无开发项目,无房源可提供。经该社区包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与裕安区政府多次现场论证,辖区内南塔西路中段的原中山幼儿园作为社区用房较为合适(中山幼儿园的房屋产权属市房产局直管公房,2009年幼儿园停办后转租他人),拟将此处暂借给草市社区作为工作和服务用房。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房屋借用等相关事宜,负责将社区用房于201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房产局、市民政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房屋借用移交,并办理借用手续。所借房屋产权仍归市房产局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六)东门社区

基本情况:该社区系无工作和服务用房社区,前期经市包保单位公安局牵头协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实地调研、考察,该社区为早期旧城改造区,现旧城改造已结束,辖区内已无地块可开发。原鼓楼派出所办公场所面积为449.02平方米,属国有资产,裕安区政府已决定将鼓楼派出所搬迁,另在月亮岛暂租房办公,原场所现闲置,该场所作为社区用房较为合适,在不改变所有权条件下,可将此处借给社区使用,鼓楼派出所另行择址重建,由市区政府共建,市级财政补助列入明年预算。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房屋借用等相关事宜,督促将社区用房于201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财政局负责房屋转借移交,并办理借用手续。所借房屋产权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所有,依规定授权东门社区使用管理维护。

四、从市政府所退房源中解决裕安区平桥乡振华社区用房

基本情况:该社区系工作和服务用房不达标社区,根据六政〔2007〕6号文件和市建规〔2009〕30号文件要求,安徽华都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丽水康城一期工程应向振华社区无偿提供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该工程已全部竣工,并被市政府全部购买作为市政府安置房,现已回迁安置完毕,无存量用房提供,目前该小区内仅18号楼有空置房源,是唯一可提供社区用房场所。该开发企业提请市政府从18号楼空置房源中原价退还300平方米,并将此房无偿提供给振华社区作为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

工作要求: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妇联,负责与开发企业交涉提供社区用房、协调相关退房事宜,协助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负责将社区用房于201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国土局负责与安徽华都苑置业有限公司协商相关退房事宜,履行相关退房手续;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房屋产权确认和登记。开发企业提供的社区用房,房屋产权归裕安区政府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五、金安区中市街道的人民新村社区、三里桥街道的落星庙社区和裕安区西市街道的响铃庵社区、鼓楼街道的大田拐社区、平桥乡的南苑社区用房要与开发企业进一步交涉

(一)人民新村社区

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国土局,负责与开发企业交涉提供社区用房,协助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负责于2012年6月底前将供房协议签订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金安区政府、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民政局。金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做好协议的签定和房屋接收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住建委配合市国土局与开发企业进行交涉;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房屋产权确认和登记。开发企业提供的社区用房,房屋产权归金安区政府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二)落星庙社区

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文广新局,负责与开发企业交涉提供社区用房,协助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负责于2012年6月底前将供房协议签订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金安区政府、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民政局,金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做好协议的签定和房屋接收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住建委配合市文广新局与开发企业进行交涉;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房屋产权确认和登记。开发企业提供的社区用房,房屋产权归金安区政府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三)响铃庵社区

项目牵头单位为市教育局,负责与开发企业交涉提供社区用房,协助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负责于2012年6月底前将供房协议签订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民政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做好协议的签定和房屋接收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住建委配合市教育局与开发企业进行交涉;市房产局负责房屋产权确认和登记;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开发企业提供的社区用房,房屋产权归裕安区政府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四)大田拐社区

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司法局,负责与开发企业交涉提供社区用房,协助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负责于2012年6月底前将供房协议签订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民政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做好协议的签定和房屋接收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住建委配合市司法局与开发企业进行交涉;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房屋产权确认和登记。开发企业提供的社区用房,房屋产权归裕安区政府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五)南苑社区

该项目牵头单位为市总工会,负责与开发企业交涉提供社区用房,协助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负责于2012年6月底前将供房协议签订到位。项目协助单位为裕安区政府、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民政局。裕安区政府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做好协议的签定和房屋接收工作,是解决社区用房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市住建委配合市总工会与开发企业进行交涉;市民政局全程跟踪对接;市房产局负责房屋产权确认和登记。开发企业提供的社区用房,房屋产权归裕安区政府所有,使用权归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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