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推进部门统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相互协作与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统计在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综合统计共同构成政府统计的有机整体。部门统计资料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部门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中的作用日益显现。近年来,部门统计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统计基础数据和丰富的统计信息,并在监测、评价和考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兼顾,合理分工。部门统计要进一步强化职能意识,加强与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努力消除部门统计与综合统计的二元化结构,在政府统计一体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和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内设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任务涉及科室较多的部门应明确牵头科室,统筹本部门各项统计工作。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要及时补充。部门统计人员要参加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有步骤地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二)执行统计资料报送制度。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经济工作和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抄送给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部门发布涉及全局性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须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核准。要按时报送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年鉴、各项考核、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相关统计资料。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求,及时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行政登记资料。

(三)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规范、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开展统计调查活动。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统计调查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备案,涉及行业外、系统外的调查项目,须经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统计调查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标准,并按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四)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础。各部门要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部门统计数出有据。要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促使部门统计工作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要建立统计资料审核、移交和保管制度,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资料,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依法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五)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前,应当向统计调查对象说明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含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调查过程中,各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和业务巡查。

三、进一步统筹和强化部门统计效能管理

(一)市政府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协调解决推进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交流协作,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共享。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承办,有关部门参与。县区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对应的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制度。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从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部门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控制、部门统计改革与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对部门统计工作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三)建立部门统计业务培训制度。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督促部门完善统计基础工作,指导部门全面掌握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评估、上报、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根据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不定期地对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

附件:马鞍山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7月26日

附件

马鞍山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统计整体功能,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建立部门统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着力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研究建立部门业务统计资料、财务统计资料和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制度,建立统计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建立GDP核算部门基础数据联审制度,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分析情况;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组织落实,推动统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普法、执法工作等。

二、成员单位

召集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广电台、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1名相关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市统计局负责召集。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市政府和省统计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建立完善本部门统计工作机制,加强与省直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重要统计数据的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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