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基石,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质量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以质取胜、追求卓越”成为主流质量文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一)产品质量目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现代产业集群。
(二)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建筑用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突破。
(三)服务质量目标。建立和完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一批市级以上服务业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
(四)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市控以上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100%;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大气优良天数占全年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巩固扩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三大战略,增强质量竞争class=“MsoNormal"style=“margin:0cm0cm0pt;text-indent:32pt;line-height:27pt;mso-line-height-rule:exactly;mso-char-indent-count:2.0”>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等创新载体。到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0家,省级以上创新(试点)企业突破27家,高新技术产品突破700个;年均专利申请量突破4400件;新增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7家和重点实验室1个,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26家和重点实验室7个;新建院士工作站4家,博士后工作站6家。
2.实施标准引领战略。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采标制标工作,积极参与和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现代农业、服务业和社会公共事业、重大工程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到2015年,力争5个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落户我市,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20项,省级地方标准30项,建成10个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3.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围绕重点扶持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安徽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苏浙皖赣沪区域名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到2015年,力争拥有1-2个省政府质量奖、10个市长质量奖、120个安徽名牌产品、3个省级服务名牌、5个安徽省出口名牌,6件中国驰名商标、130件安徽省著名商标,15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新增省优黄山杯奖20项、市优翠螺杯奖80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3个以上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二)推进四大工程,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1.推进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围绕打造“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工业制造中心”和“面向长三角的绿色食品供应中心”,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深化市长质量奖和市名牌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市活动。选择若干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类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促进骨干和支柱行业内领先企业的质量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
2.推进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围绕实施“1255”城市发展战略,推动“皖江地区中心城市”建设,坚持建管并举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以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黄山杯、翠螺杯等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质工程奖。
3.推进服务质量满意工程。围绕打造“长江流域重要的江海联运枢纽中心”、“面向长三角的运动健康休闲中心”,在旅游、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房地产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有关质量标准,基本形成规范的标准体系。强化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推动一批服务产品和服务企业跻身全省乃至全国知名品牌行列,促进整体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大水、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辐射等环境质量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管、环境质量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新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典型类型污染土壤初步得到修复,节能减排取得新突破。
(三)落实五大任务,强化质量基础建设。
1.加强质量安全保障建设。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能力,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质量安全防控能力。
2.加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家钢铁及制品监督检验中心、省机床及刃模具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省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检验检(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监)测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鼓励大企业在国家重大自主创新计划中勇担重任,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在开发区、新区等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打造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构建技术咨询服务平台,为企业质量管理、技术标准、计量检测等提供技术服务。
3.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马鞍山”征信系统建设,加快整合企业诚信信息资源,推动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公开质量信息、违法案件及处理结果,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活动,倡导企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树立马鞍山质量信用形象。
4.加强质量管理基础建设。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重点,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以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为载体,全面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实施卓越绩效“千百十”工程,即组织10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标准,组织100家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10家市长质量奖企业标杆。
5.加强质量惠民工程建设。深入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为民服务城乡一体化工程,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店、医院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进一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深入推进电梯安全运行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管,畅通质量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监督检测和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城市“清净工程”、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地创建工程,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建设。
(二)强化政策扶持。运用财政、金融、技术改造、科技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质量强市的政策扶持和支撑体系。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质量激励政策,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奖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技术改造、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引导企业加大对专利技术研究、标准创新研究、名牌培育、卓越绩效先进管理方法导入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形成质量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宣传引导,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利用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质量工程师、环境检测师、工程监理师、设备监理师等培训力度,提高质量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制订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国内外质量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行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培养高素质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基本做到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五)强化检查考核。将质量强市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强县(区)工作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发挥,确保质量强市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2年8月6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