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马政[200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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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政[2009]3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
(一)高度重视。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保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机构全面抓,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3、明确责任。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单位负责组织、督促加快所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配合,积极创造加快投入的良好环境,做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方面的服务工作。项目单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负责完善项目手续,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开工、竣工。市政府每年年初与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制度,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跟踪国家政策变化,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梯次推进的项目储备制度。在此基础上,全市每年精选一批发展前景好、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力量,集中资源,重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进入实施阶段,形成全市竣工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争取开工一批和推进储备一批的重点项目建设格局。
(二)合理确定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使用政府性资金较大的投资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工业项目总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其他专精特新项目可适当降低。
市重点建设项目分前期、新开工、续建及竣工项目。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次年重点项目建议,并于当年11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市重点项目的申请。首次申报列入市重点项目的,应同时附项目的简要说明、项目法人情况、项目批准及支撑性文件等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次年年初以市政府文件下达执行,市政府其他部门一般不再设立和发布市重点项目。需要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递增,达不到要求的退出市重点项目。
(三)确保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底编制下一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每个项目都要确定形象进度和阶段性控制节点,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项目建设进度网络计划,实行节点控制,细化到季到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重点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计划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批准的概算,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期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知识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强化调度,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一)市领导挂帅推进。加大重点项目建设调度力度,每个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确定一名牵头市领导,重点项目在实施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可直接向牵头市领导汇报。市领导定期不定期现场调研或专题调度,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推进工程进度。
(二)定期例会调度。重点项目建设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研究重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掌握分析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一些突出问题。针对紧急问题随时召开协调会,推进项目进度。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点项目建设调度机制,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衔接协调,突出问题向牵头市领导报告,由牵头市领导挂帅调度解决。
(三)部门协调会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协调会办制度,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网络和联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实行分类分层集中会办、联审联办,针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梳排衔接,会同协调联办。
(四)加强督查检查。重点督促新开工项目按时开工,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前期工作项目加紧推进。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现场督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或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公布,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跟踪协调落实,市监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专项执法检查。
(五)强化通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要全面掌握重点项目建设动态。要定期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针对性问题通过专报、快报及时向相关市领导报告,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由简报、快报通报。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派信息员,在每月4日前将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投资、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重点扶持,不断优化项目投资环境
(一)优先报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报批事项优先从快办理。凡本级审批权限内的事项优先办理,限时办结;上报审批的事项优先考虑和安排,跟踪催批;突出问题由市领导牵头协调解决。
(二)优先供给。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应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供给工作,优先办理项目选址和安排项目用地。重点项目用地、环境容量等计划指标,可实行跨区域、跨年度调剂、置换和购买。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单位申报相关材料,对工业、商业等经营性重点投资项目,要积极帮助和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前期工作。
(三)优质服务。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征迁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严厉查处破坏和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电力、供排水、供气、交通、通讯等单位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优先安排和办理重点项目服务事项。
(四)优先扶持。市相关部门在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资金时,要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及银行贷款贴息时,优先考虑重点项目。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推介力度,引导信贷资金投放,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方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申报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倾斜。
(五)强化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将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列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经费保障。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保障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原则上有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可从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切块或提前预支,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县区、开发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五、严格考核,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奖惩机制
(一)严格奖惩。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每年按照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状的要求,对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单位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专项考核。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年终将对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实施专项考核。专项考核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每年下达的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对市重点项目单位的计划执行、前期工作落实、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和总结验收,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强化激励。按专项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完成情况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对完成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实施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评选出的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市重点项目先进单位数为重点项目总数的10%),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经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在省“861”行动计划奖励资金中安排。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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