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秘〔2015〕4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5日
马鞍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2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层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府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创新方法。坚持分类指导,实施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救助保护对象主要是:
(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因法定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三)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四)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
(五)因家庭困境面临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四、重点内容
(一)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横向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和帮扶盲区,形成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纵向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明确层级职责,做到上下联动。推动社会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二)开展未成年人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按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重病重残、家庭暴力,服刑、吸毒人员子女等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库。建立由教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医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评估专家库。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增强亲友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人员发现报告义务。依托、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及时受理公众举报信息,提高社会知晓度。
(四)推进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干预措施。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提出分类帮扶方案,通过转介至相关成员单位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对贫困、重病重残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按照规定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严厉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市民政会同市教育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基础数据库。建立由教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医务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评估专家库,为开展有效帮扶干预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市民政会同市教育部门确定1所联系学校,对其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予以重点指导。二是各县民政部门确定1个联系乡(镇),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测予以重点关注。三是市民政部门在摸底排查基础上,确定一定数量的困境未成年人,组织开展家庭监护风险评估,提出具体帮扶干预措施,制定详细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开展跟踪随访,对帮扶效果及时评估、反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评估试点工作取得的效益成果,提出推进工作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全面做好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协调推进、监督落实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马鞍山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更名为马鞍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调整机构职能,拓展服务范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三)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工作机构、心理咨询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教育矫治和技能培训等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救助保护服务。通过共青团组织、志愿者协会、社区,积极吸纳、引导志愿者、教师、医务人员、社会工作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志愿服务。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
(四)提供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倾斜,各县区要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费,并根据工作需求,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投入。统筹社会救助资金,拓宽资金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社会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投入。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主动救助、保护性救助、人性化救助等理念和做法,加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法规政策、救助途径和程序,以及我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知晓度,激发群众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科学评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提升,及时推广。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