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81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律师进社区”工作的现实意义
“律师进社区”是一项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全面把握“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质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律师进社区”有利于提高社区管理法治化水平。通过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社区事务的能力,正面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与社区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有效提升社区依法治理的水平,推进“法治社区”建设。
(二)“律师进社区”有利于以民主促民生。律师进社区,有利于搭建起社区与居民之间更为有效的沟通平台,保障社区居民有序表达诉求,协调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民生改善,共享法治进步成果。
(三)“律师进社区”有利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通过“律师进社区”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暴力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可以有效提高居民法律意识,逐步扭转“信访不信法”的倾向,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律师进社区”有利于整合并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通过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有机融合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治理等多项司法行政职能,形成市场机制(自费聘请律师)、政府机制(12348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援助)和社会机制(“律师进社区”工作)三位一体、相互补充的新型法律服务体系,发挥乘数效应,实现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向社区延伸,服务社区,实现整合资源、便民利民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以律师为主体,围绕居民及社区工作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满足居民及社区工作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公益为主原则。注重激发广大律师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为主,坚持项目带动与事业发展相结合。
(三)正面引导原则。坚持正面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协助社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四)常态化运作原则。制订律师进社区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办法等基本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规范、有序、长期开展。
(五)复合共建原则。律师进社区,与社区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互为支撑、互为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构建基层调解和宣传网络。
三、服务内容及方式
“律师进社区”工作,主要是通过社区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调处矛盾纠纷、实施法律援助、参与社区管理等法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社区律师以法律服务员的身份,采取“坐堂问诊”和“登门巡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社区居民和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逐步形成“有法律问题找社区律师”的意识,引导社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宣传法律法规,强化居民法治观念。社区律师以法制宣传员的身份,协助社区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区律师以矛盾纠纷调解员的身份,坚持“正面引导”,采用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手段,解决群众困惑、平息不满情绪,引导他们以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表述诉求,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冲突,减轻基层调处矛盾的难度和压力。
(四)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五)参与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社区律师以社区管理参谋的身份,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社区的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协助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服务方式:社区律师每周应到社区提供的服务点工作半天,每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1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马鞍山市“律师进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见附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指导和协调“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开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负责全市“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由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律师进社区”工作。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参加“律师进社区”活动,与相关社区结对联系,签订服务协议书,派驻1名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到结对社区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信息报送、台账资料建立与工作总结;各街道、社区要加强与驻点律师的联系,主动邀请律师参与社区的重大活动,积极支持其履行工作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落实经费保障。“律师进社区”工作以公益为主,各县区政府要给予社区律师合理的工作补贴,并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定期服务制度。社区律师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和方式,认真落实定期服务制度。
2.工作日志制度。社区律师要按照市律协统一制作的《社区律师工作日志》要求,详细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一社区一日志、一事一记。工作日志作为对律师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3.信息宣传制度。各县区要建立信息宣传制度,及时向市“律师进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律师进社区”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经常性向党委、政府报告“律师进社区”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律师进社区”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大力宣传“律师进社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律师,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展示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4.考核考评制度。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对社区律师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补贴,对成绩突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据情提出更换建议。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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