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0]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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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马政办[2010]7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服务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马鞍山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税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个体工商户税源控管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征收为主要手段,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依法查处偷、逃、骗、抗税违法案件,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现由税源向税收的最大转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税收的源头控管和委托代征工作;同时在各区财政局设立办公室,由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工作,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各街道(乡镇)应设置协税护税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并指导社区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信息传递。区属有关部门应定期将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登记、发放各类许可证照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同级国税和地税部门。
(二)税源摸底(报告)。区属各部门对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发放或年审时,应严格按“先税后证”、“先税后审”程序把关,并将未按规定纳税和漏管户情况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税源监控。各级协税护税组织应及时做好本区域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人房屋出租等相关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掌握税源动态,并将有关税源情况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审前控制(把关)。各区文化管理部门在办理网吧、舞厅经营许可证年审过程中,对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的经营户,应责成补缴税款后方可审验。
对在土地征迁过程中支付土地征迁补偿费的,支付部门应要求个体工商户或有关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或纳税证明。
(五)委托代征。各区有关协税部门应根据税务机关的授权委托,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确定的代征内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税收代征工作,并主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业务指导。
(六)税法宣传。各区应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协税护税组织体系,有效利用贴近纳税人的便利条件,在税务部门指导下,做好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七)联合检查。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安排,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由区国税、地税、工商、公安、房管、区直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等组成的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实施联合检查,排查漏征漏管等情况。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的税收征管形势,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协税部门工作的联系和协调;税务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各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加强工作联系,形成高效的工作协作机制。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和各级协税护税部门要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传递有关涉税信息,加强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实现协税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协税护税工作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经费,对实现的个体零散税收,区级所得部分应全部或大部分划归所属街道(乡镇),以充分调动街道(乡镇)协税护税工作的积极性。
六、其它事项
(一)各区政府应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明确区属各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委托代征机构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规定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委托代征单位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对委托代征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税款代征和纳税服务工作,体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代征单位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代征税款,因代征单位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市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金庆丰
市政府
副组长:
丁济民
市财政局
王祥生
市国税局
刘鲁舟
市地税局
成员:
谢儒华
市公安局
葛天银
市住建委
刘观林
市文化委
王爱国
市工商局
朱守斌
市国税局
陶周清
市地税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陶周清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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