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市区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市区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0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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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市区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9]6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市区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市区2008年冬季城镇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9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意见》(马政〔2004〕9号)精神,现就做好市区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对象和报到时间
(一)安置对象。
1.入伍前系市区城镇户口的复员士官(服役10年以下)和退役义务兵;
2.经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的转业士官(异地安置转业士官需同时具备爱人户口在本市城区满2年以上、结婚满2年以上);
3.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和因公因战致八级及以上伤残的市区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
4.市区农村入伍的退役女兵;
5.从市区全日制高等学校集中征招的退役大学生;
6.入伍前系市区城镇户口,征招手续齐全的退役特招兵;
7.其他政策规定的安置对象。
(二)报到时间。
城镇复员士官及退役义务兵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到;转业士官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到。
二、安置方式
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安置原则。
(一)自谋职业。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到各区政府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服役满2年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5万元,服役期每增加1年,增发8438元;服役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1.25万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增发50%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30%补助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补助金。
2.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享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皖政办〔2004〕1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马政〔2006〕13号)的优惠政策。其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管理,档案交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保管3年。
3.自谋职业人员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的城镇退役士兵,从报到之日起,2年内自主找到接收企业且需派遣的,到各区政府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区政府安置部门应予以派遣(本人需退回自谋职业补助金和自谋职业证书)。
(二)安排就业。
1.指令性安置就业。对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市政府向国有、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及上市公司下达指令性安置指标。转业士官由市统一组织考核考试,依序选择企业单位。
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免试,可在市区所有的国有、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及上市公司中自选单位,市政府安置部门予以派遣。
2.“双向选择”就业。对城镇复员士官(服役10年以下)和退役义务兵,可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自找接收企业单位;企业可根据用工实际需要选择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双向选择”人员均由各区政府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扶持就业。本人要求扶持就业的,市、区政府安置部门会同同级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推介工作,扶持就业。
4.省属驻马单位安置指标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入伍前系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后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6.入伍前系我市户口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愿意复学的,学校应准予复学,同时享受自谋职业待遇。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它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维护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因战因功伤残被评为8级、7级、6级、5级的退役士兵分别补助0.2万元、0.4万元、0.6万元和0.8万元。
在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抢险救灾中荣立个人三等功的人员奖励0.5万元。
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应优先录用。
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计算时间为从区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第2个月起(转业士官在2009年8月15日前仍未安置到位的,从8月份起)至分配或自谋职业手续办理完毕之月止;年底前仍未办理的,只结算到2009年12月。
接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城镇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计算工龄的单位,城镇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单位,在第一个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对城区退役士兵,在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城乡一体化免费岗前技能培训。
对城区农村入伍、服役期间征地农转非的退役士兵,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中扣除征地人员安置补助费、就业扶助费),允许采取市场化的“双向选择”方式就业,需要派遣的,由各区政府安置部门按城镇退役士兵“双向选择”手续办理,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把安置工作纳入各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内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安置工作进度,安置工作于2009年底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安置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继续发扬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帮助他们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主动更新就业观念,激发创业热情,为我市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四)严格落实安置资金。
城区城乡退役士兵岗前培训、转业士官考核考试、因战因功伤残补助、雨雪冰冻及汶川地震抢险救灾立功奖励费用由市财政解决;从今年起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市、区政府按5:5比例分担,生活补助费市、区比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当涂县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安置方案。
附件:市区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任务分配表
附件
市区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
指令性安置任务分配表
单位
安置指标
马钢集团公司、马钢股份公司
10
十七冶公司
7
马鞍山港口(集团)公司
7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公司
5
安徽华菱股份公司
5
安徽星马汽车集团公司
4
安徽丰原马鞍山生物化学公司
4
马鞍山港华燃气公司
2
马鞍山首创水务公司
2
马鞍山中北巴士公司
2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2
合计
50
注:1.指标依实际指令性安置人数变化适时调整。
2.指令性安置对象指: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
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
3.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
兵自选企业不在上述指标内的,以实际所选单位作为调
整指标,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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