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10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和都市农业为重点,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为抓手,促进农机、农业经营方式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装备水平和农机服务水平,推进农机技术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3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栽植机械保有量分别增长50%、50%和3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农业排灌实现全面机械化,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实现初步机械化,生姜和凤丹初加工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100台(套)和40台(套)。全市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2.5亿元。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48万千瓦,装备结构基本合理。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实现机械化。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机化经营收入达到3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机械化。围绕“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大棚蔬菜机械化,积极推进微耕机、喷滴灌设施、蔬菜保鲜设备、多功能卷帘机和温控大棚应用。积极推广多功能园林管理机械和生态农业机械,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发展集约化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园区机械化,重点抓好设施农业机械化,园区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重点推广生姜耕种机械,如多功能微耕机、深松机、生姜收获机和开沟起垄机等;大力推进生姜加工机械应用,如生姜剥皮机、切碎机、包装机和储存保鲜设施等;进一步发展凤丹生产加工机械,如丹皮烘干机、储藏保鲜、切碎、精选、提炼设备以及凤丹种植管理机械等。

(三)全面改善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技术先进、科学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在稳定总量增长基础上,大力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的作业机械,促进机械化装备升级。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适应性强、复式多功能作业机械。积极探索开展补偿性农机具更新报废试点,逐步淘汰污染重、效率低、能耗高的农机具。到2015年,大中型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达到1:2.5。

(四)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把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放在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首位,全面推进水稻、油菜和小麦主要粮食作物的耕、种、收环节的生产机械化。积极推进水稻栽植机械化,重点推广应用水稻插秧机。到2015年,全市水稻、油菜、小麦耕作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机械化播种水平分别达到40%、30%、50%,机械化收获水平分别达到90%、35%、90%。

(五)建立健全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适应市场发展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中介组织和农机协会为补充的多种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农机维修示范网点,通过招商引资建设一个功能齐全、覆盖周边地区的农机专业大市场,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市场繁荣。重点培育10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到2015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30个,覆盖每个乡镇和主要农业行政村。

(六)加快推进农机科技应用。大力推广以旋耕播种施肥镇压、联合收获为代表的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以节水灌溉、精量播种、水稻栽植为代表的机械化资源节约技术,以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杆综合利用为代表的环保技术,大力推广普及主要农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的农机化作业新技术新机具。建立健全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和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和茬口,提高农业技术集成应用。

(七)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机基层推广服务安全管理队伍,强化基层农机管理服务职能,健全近郊区农机管理机构,建立乡镇农机服务中心站,三个乡镇农机管理站合并成立一个农机综合站,有专人负责农机化工作,提升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中介服务组织的联结服务机制,增强其服务功能。加强全市“平安农机”创建示范点建设。到2015年,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50%。

四、加大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业机械化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度,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各项工作经费,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技能培训、安全监管等工作。县、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作为辖区内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机富民工程。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国土部门在规划用地方面要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存放保养条件。商务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农机用柴油供应市场的管理力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加油站点,便于农机化生产。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机科研开发及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和保险业务。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和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解决我市农民和农业服务组织购买不在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的补贴,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资金使用由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先申请先立项、保主保重的原则,每年拿出使用方案,会同财政等部门审定。

(三)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征农业机耕、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车船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业机械整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来铜陵投资发展农机工业企业,各级政府在用地规划、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生产的农机产品进入省级以上推广目录及获得省级以上产品质量奖的农机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四)增强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农机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快制定适合我市农机化发展特点的金融政策,增加对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大中型农机具的抵押贷款业务。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