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2010〕5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铜政〔2010〕53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精神,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坚持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到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成为人们的普遍意识和自觉行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树立新型生育观念
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的政策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新闻宣传媒体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为主要内容的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群众性活动,倡导“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婚育新风尚。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服务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定期对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等进行检查整顿,查处“两非”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出生实名登记、B超实名登记”规定,禁止个体诊所和无照行医人员进行孕期B超检查和引产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确保不发生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现象出现。
(三)落实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免费项目。民政、教育、卫生、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保、公安、农委、工青妇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有利于女孩成长及其家庭生活的政策措施。如:继续抓好关爱女孩工程、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户和贫困母亲、计划生育独(双)女户救助等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在技术、资金、物质和人力上优先给予扶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和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优惠。
(四)建立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1.实行超声波诊断仪审批备案制度:
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超声波诊断仪及染色体检测项目必须按管理权限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从事超声波诊断仪及染色体检测设备及人员必须报市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实行超声波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
(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将B超的型号、厂商、所属医院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在安徽人口信息交流平台上进行公示。
(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对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施行检查时,医务人员要认真核对孕妇的身份证和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并详细填写《孕妇超声波诊断检查登记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及时录入安徽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通报给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部门。
(3)超声波诊断室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规定。并在室内张贴标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
3.实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和药监局的有关规定,对使用销售情况进行严格登记。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使用。
4.实行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审核和信息登记通报制度:
(1)对施行人工终止中期(怀孕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医生在术前应当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受术者必须两证齐全,否则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2)对政策符合内妊娠妇女拟施行医学需要的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须按相关程序由指定医院组织专家签定后,凭医学引产证明方可实施手术。
(3)对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由所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或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同意并出示证明方可进行手术。
(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计划生育手术信息要及时录入省人口信息平台。
5.实行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妊娠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严格的孕情随访和生育全程跟踪服务和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人员要定期进行随访服务;对外出人员要加强与其流入地计生部门信息联系,共同做好孕情随访服务和生育全程跟踪服务和管理。
6.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行为,经核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7.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职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职而造成计划生育工作损失的,对直接负责人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合力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一项多部门综合性的工作,因此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宣传报道工作,市文明办将其纳入评选表彰文明单位、文明户等指标体系。文广新局要组织开展图书市场检查,禁止出版、销售、制作关于胎儿性别选择的图书、宣传品和其它出版物。卫生局要负责做好本系统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局要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查处的有关案件是否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和审判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公安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识别《出生医学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或社会抚养征收票据和验证本地证明的真伪,确保我市出生人口信息的准确。财政局要安排必需的关爱女孩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经费。工商局要清理整顿计划生育广告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筹的政策措施和有利于提高妇女就业的政策,坚决查处用工上的性别歧视行为。教育局要开设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课程,突出抓好新型婚育观念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人口安全意识。民政局要建立和完善与计生部门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反馈婚姻登记等信息。市农委、科技局要制定各项农村、农业和科技工作政策措施扶持女儿户家庭发展。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协助政府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市计划生育协会要组织会员在“母亲节”、“5·29”会员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服务、义诊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
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关爱女孩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县区及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范围,一并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县、区,各部门关爱女孩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履职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制定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领导重视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管理措施到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1.铜陵市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铜陵市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