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文号:铜政〔2009〕69号
颁布日期:2009-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铜政〔2009〕6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市民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保障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规定,第六次人口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两员”选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简称“两员”)选调的组织协调工作,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当地情况、身体健康的人员选调到“两员”队伍中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附件:铜陵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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