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铜陵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2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象,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分类指导和创新方法。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救助保护对象主要有:
(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三)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四)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
(五)因家庭困境面临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的未成年人;
(六)其他遭受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四、重点工作
(一)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
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构建“市—县(区)—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明确层级职责,做到上下联动。推动社会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织牢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二)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反应机制。
建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帮扶干预“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重点保护联动反应机制。
一是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社会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二是发现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健全完善民政、公安、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信息通报制度,增强家庭成员、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
三是报告机制。整合现有资源,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提升热线知晓率,及时受理公众举报信息。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明确报告受理主体,建立流程清晰、职责分明、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
四是评估机制。各相关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对重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五是帮扶干预。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且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三)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承办”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组织、法律工作机构、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试点工作,构建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监督评估,社会力量开展监护预防、调查评估、心理关爱、教育辅导、法律服务等具体工作的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底前)。
制定出台铜陵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县(区)、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发现、报告、评估等制度相关具体流程。开展前期调研和试点服务工作,完成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完成铜陵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更名工作。筹建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并录入基础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2016年4月)。
根据调研结果,分类实施保护工作,搭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发生。
(三)总结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
全面总结工作成果,提炼经验做法,形成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验总结,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铜陵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救助保护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全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活动,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区)、各部门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充实人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目标责任,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情况。注重宣传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及时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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