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港口岸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港口岸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2015〕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港口岸线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2015年全市港口岸线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力整治港口岸线环境,提升岸线资源利用价值,助推港口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结合我市港口岸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长江港口岸线大通至笠帽山段区域内的码头及非码头设施等。

整治内容:根据我市“三线三边三小”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对岸线区域内与城市规划、岸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不相适应的码头及非码头设施进行拆除、改造升级或搬迁,建设现代化码头或滨江生态岸线。

二、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及资金来源

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属地负责”的原则,2015年计划实施整治项目63个(码头19个、非码头44个,详见附表),整治资金325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25600万元、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安排6900万元)。

(一)市港航局牵头整治码头17个(其中郊区政府负责实施10个、铜官山区政府负责实施7个),需整治资金1878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

(二)铜官山区政府、市环保局分别牵头拆除新洲片区非码头设施30个、6个,共需整治资金542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

(三)铜陵县政府牵头并负责拆除长山磨料厂片区码头2个、非码头3个,需整治资金6900万元(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安排);

(四)郊区政府牵头并负责拆除大通港区非码头设施5个,需整治资金14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

三、时间安排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出租、谁收回”和“四个先拆”(即政府的、国有的、集体的先拆,违法经营的先拆,经营到期的先拆,脏乱差区域的先拆)的原则,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码头和非码头设施拆除工作。非码头设施须于2015年6月底前拆除完毕,码头设施须于2015年10月底前拆除完毕。

四、职责分工

市港航局:负责拟定港口岸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小码头的拆除工作和码头企业的环境整治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计划开展整治工作;与市征收办共同复核审查拆除项目的资产评估;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定期对岸线整治情况和港口码头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铜陵县政府、铜官山区政府、郊区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小码头拆除(或搬迁)工作;牵头并负责非码头设施的拆除工作;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绿化并负责管护。

市财政局:负责港口岸线环境整治中相关整治项目的资金保障。

市国资委:负责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后属于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土地除外)。

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长山片拆除项目的资金保障,配合铜陵县政府做好拆除工作。

市公安局:对进出港口码头超载超限运输车辆以及污染港口环境的码头实施交通管理;对非法经营的小码头、堆场以及小选矿厂在拆除过程中的顶风抗法行为采取必要强制措施。

市行政执法局:与市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联合行动,对港口岸线整治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属地政府对港区内违反港口规划建设的非港口设施进行清理拆除。

市环保局:对港口岸线区域内环保不达标的非码头设施依法处罚;牵头组织实施岸线区域内的小选矿厂拆除工作。

市工商局:在码头和非码头设施拆除前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营业证照,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市水务局:负责滨江防洪墙及其护坡、长江自然岸坡、滩涂地的环境整治,清理区域内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做到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填乱挖等,并负责督促县区政府拆除岸线上的黄砂经营点。

市国土局:对拆除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县、区政府对土地属性进行确认。

市规划局:配合市港航局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市征收办:与市港航局共同复核审查拆除项目的资产评估。

长江海事局铜陵海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船舶靠泊长江干线非法经营的港口码头。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港口岸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行文),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市港航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整治措施

(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1.周例会。由征迁主体单位分管领导主持会议,召集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参加,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研究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协调解决,推动工作落实。

2.半月督查协调例会。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每半月召开一次,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事宜进行协调,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和跟踪督办,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三线三边三小”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3.月度调度例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研究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对一些责任单位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或影响面较大的共性问题,由责任单位提出处置方案提交会议研定。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明确考核项目的内容、责任和时效等,实施量化考核。设立200万元专项考核兑现资金,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兑现政策。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目标办、市港航局、市财政局和市征收办共同制定。同时,港口岸线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市政府对县、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三)密切配合、协作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尽职履责、攻坚克难,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附件:2015年港口岸线环境整治项目计划及资金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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