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4〕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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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铜陵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铜发〔2014〕10号)和《中共铜陵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注重实效、试点先行”的原则,以明确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着力建设配套完善、机制灵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拟在铜陵县、郊区各选择1个具备一定基础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社会化服务模式,为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三、工作重点
(一)遴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选择从事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土地托管等业务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以及产后配套服务。
(二)围绕涉农产业选聘服务人员。遴选出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与农民技术员、“农村能人”等签订服务合同,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包保服务。试点组织所在县(区)、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试点组织进行对口联系。
(三)提升农业服务装备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科技装备条件,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加大对试点组织的扶持力度。采取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以奖代补等方式,促进试点组织及时、便捷、高效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探索创新配套服务模式。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业机械化全程服务、土地代收代种、土地全程托管及农资配送等相关配套服务模式,为在全市范围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积累经验。
(五)建立试点绩效评价机制。县(区)农业部门负责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组织进行认定,要与试点组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价。所在乡(镇)要加强对试点组织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对试点组织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测评。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5年2月份开始,至2015年12月份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申报阶段(2015年2月底前)。县(区)开展情况调研,确定试点组织,上报试点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至10月)。县(区)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全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力争取得成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组织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着力从体制上解决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系列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相关县(区)、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全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为确保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经费予以支持。同时,对开展试点的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在涉农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支持,并在现代农业专项资金调整时统筹考虑以奖代补资金。
(三)强化管理服务。要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监督与评价体系等,全面推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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