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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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皖政办〔2015〕29号)文件精神,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服务的新需求,现就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农业服务体制机制,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按照“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建设“一站式”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7个,累计培育新型服务主体30个,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区)1个、示范乡镇3个以上,力争实现全市农林牧渔服务业年均产值1.5亿元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建设公共服务站点。在完善我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基础上,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服务资源,建设设施配套、人员精干、运行规范的“一站式”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7个,同时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载体,建设村级服务站点,推动农业公共服务向村社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伸(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其中,排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推进气象信息进村进社区,开展气象为农社会化服务省市美好乡村中心村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工作,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农委)。
(二)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发展壮大经营性服务主体,重点培育具有自主服务品牌的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10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扶持发展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型联合社(体)1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各类合作服务组织融合发展试点(责任单位:市供销社),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铜陵银监分局、市农委)。鼓励发展社会服务组织,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10个(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建立委托和购买机制,开展政府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推动产学研共建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科所)。
(三)加强服务装备建设。推进农机服务装备建设,完善并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全程机械化技术试验推广试点1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引导经营性服务主体购置使用大型动力机械、深松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等先进装备,开展农机作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装备建设,建成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乡镇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检测室1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支持市场化动物诊疗机构以及畜禽排泄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业服务组织,配备必要设备,改善动物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推进农业信息化装备建设,整合各涉农信息化系统,建立信息综合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争创农业物联网示范县1个、示范点3个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
(四)打造为农服务平台。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依托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试点建设县(区)乡(镇)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1个以上,将集体资产处置、资源流转等统一纳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住建委、县区政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试点建设县(区)乡(镇)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系统1个以上,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农委、市财政局)。推进金融支农服务平台建设,加快铜陵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铜陵银监分局、铜陵县政府),落实农村产权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试点10单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铜陵银监分局、农业银行铜陵分行、市农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开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的水产养殖等政策性保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征信数据库,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将信用等级作为项目扶持、资质认定、信贷授信以及示范社、龙头企业评选等的依据(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铜陵银监分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委)。推进农产品流通营销平台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配中心和农产品终端销售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坚持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调,鼓励发展B2B、B2C、O2O等营销网络平台,争创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1个、示范企业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乡(镇)政府要切实把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出台配套政策,落实推进措施,着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主体创建活动。要加强检查督查,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市、县(区)要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1次全面督查。市、县(区)农业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发展服务业的各项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现有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各类农业生产性、建设性、服务性项目,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服务主体发展;落实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优惠政策;落实关于农业服务主体提供种养生产服务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农业服务主体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完善服务机制。市、县(区)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检验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易监管、可量化的服务项目。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支持服务主体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农资配送等服务,积极探索托管式、合作式、订单式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逐步形成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共同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新动向、新气象,宣传工作成效和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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