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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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铜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
建设实施方案
为整合现有人口计生和各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构建与国家配套、省级集中、覆盖全体公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员人口和社会事务信息统筹管理系统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金人工程”)。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1.建设目标:建成包含全员人口信息、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及相关经济社会宏观信息等资源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确保全员人口数据覆盖率达99%以上,身份证号码准确率达99%以上,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以及主要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除直接为人口计生工作服务外,也用于制定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并为相关部门提供最新、最实的人口基础数据。具体由乡、村(居)两级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县区级通过考核、比对分析不同来源数据的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相关部门通过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各类人口信息的交换共享。
2.建设内容:
(1)充分利用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数据库。
(2)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变更、比对工作机制。
(3)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形成信息交换体系。
3.建设与运营: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县区政府及市财政、公安、民政、卫生、住建、人社和通讯等部门、单位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1.建设目标: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着眼全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建设人口信息采集整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人口决策支持、人口信息综合服务四大应用系统,打造“动态监测、科学预测、快速反应、数据发布”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年内,建成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系统,初步建成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单点登录技术实现不同用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
2.建设内容:
(1)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采集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数据,从各相关部门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库和人口计生基础数据库中抽取相关人口数据,通过比对、过滤形成各类人口信息,支持人口决策系统、人口信息服务系统的运行。
(2)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系统。主要服务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功能是:对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人口计生系统事业统计和流动人口等信息进行管理;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孕情跟踪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全面开展重点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
(3)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依托多维分析和数据挖掘,探索揭示有关数据规律并将之模型化,将原有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业务数据进行抽取、清洗、转换、加载,形成直观科学的数据。通过辅助决策平台,最终得到决策分析结果。
(4)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由集成信息系统、人口信息发布系统、领导查询系统组成,提供相关人口信息,宣传人口政策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建立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档案,搭建虚拟服务平台。实现人口信息集成、发布、综合查询、优质服务等为一体的系统功能,为人口管理和研究提供信息支持,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人口数据。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实施项目调研,落实经费预算,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建设方案等,报市发改委立项。
(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2013年6月—9月)。开展人口数据中心软硬件采购、系统建设、系统安装调试运行、信息采集器配备、信息录入、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工作,与相关部门比对、核实、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
(三)项目试点推广阶段(2013年10月—11月)。以县区为单位开展试点运行推广,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分析和解决有关问题,为全市、全省推广提供宝贵经验。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组成专家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运营以及资金效益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备案。
三、职责分工
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省试点人口计生“金人工程”项目实施。做好人口信息化建设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调查培训、信息系统应用培训,指导信息采集、审核、校验、录入,错误信息修改,缺失信息补录等工作。组织评估验收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人口计生“金人工程”项目实施及全员人口信息数据清理核实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推进人口计生“金人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协调人口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人口计生“金人工程”项目立项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按照住院分娩实名制要求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婴儿出生、避孕节育手术、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等个案信息,并提供数据汇总情况。
市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配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辖区内出生人口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人口迁移和公民个案变更信息等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需要校验的身份证号码及时给予校验。
市住建委: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房屋登记、租赁、变更等有关信息,积极配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地理定位图,积极配合支持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查验婚姻登记状况;提供结婚、离婚登记、收养登记信息;积极配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组织、督促各学校积极配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整合科技资源为人口计生“金人工程”项目提供服务,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科技专项资金扶持。
市工商局:负责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变更的相关信息。
市监察局:负责对实施人口计生“金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实行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影响该项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金人工程”项目建设,及时有效地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各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开展人口计生“金人工程”项目宣传。
铜陵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开办专题栏目,制作专题宣传片,积极采编人口计生“金人工程”项目方面的新闻,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深厚的宣传氛围。
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人口计生“金人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财力保障、监督检查和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负责对所属区域人口计生基础信息的清理、比对、核实、收集、整理、审核、录入、修改,确保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准确。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人口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市、县(区)相关部门要配齐信息化工作人员,做好部门间人口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6:4比例共同承担。县、区财政要落实必需的配套资金,用于“金人工程”项目设备的采购、网络线路运行的维护、信息采集器配备及采集表印制、人员培训等,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一致。
(三)完善制度,规范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中日常管理、维护、信息开展与利用、系统安全与保密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技术更新等制度,把本辖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初步建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管理、宣传、服务信息化的综合应用体系。
(四)强化管理,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金人工程”项目各试点建设单位签定责任书,建立规范的管理、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涉及人口信息化建设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度。信息化建设完成后,各部门要注重日常工作,完善各种使用记录,实行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将“金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纳入2013年度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导致项目不能如期达标,影响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全省位次的部门,实行人口计生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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