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防灾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铜陵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地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抓好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治,优先安排城市规划区重要地质灾害的治理,有效避免和解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变消极被动的应急救灾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特别是防止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使预防和治理协调统一。
(三)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根据全市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抓好对全市有广泛影响的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和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讲求实效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结合,除害与兴利相结合,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统筹协调。
(五)坚持责任、利益、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和受益者合理负担;主要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资金。
(六)坚持政府管理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厂矿、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防治资金。
(七)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与评价、监测与预报、治理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社会信息共享,加强科技人才培养。
三、预防监测重点
(一)地质灾害预测。结合我市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及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类型仍将以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为主。与强降水有关的崩、滑、流等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将相应增加,特别要关注突发性暴雨灾害引发的滑坡、崩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因采矿和不合理的工程施工可能引发的相关地质灾害,也要引起高度关注。
(二)重点防范期。针对我市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危害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特点,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5—9月),岩溶塌陷及采空塌陷需全年预防。
(三)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近年来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分析,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
1.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包括铜官山矿排土场,市建成区鹞山,华金矿业公司主井西侧坡体,大通镇佘家村石岭铅锌矿排土场,白鹤铁金矿三工区排土场,新华山铜矿排土场等。
2.岩溶地面塌陷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市建成区小街地区,市神仙山公墓,郊区铜山社区第四村民组,安庆铜矿办事处旗星马山村(安庆铜矿区),铜山镇南泉村,狮子山街道先锋西村71、91栋—老粮站区域,新桥矿区(盛冲河、朱冲河河谷分布区),天门镇新民村,狮子山区东隆服装厂,西湖镇朝山村,狮子山村包村。
3.采空塌陷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原铜官山铜矿采空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防范措施
1.岩溶塌陷:加强矿区水文地质研究,控制疏排地下水强度,对进水通道进行局部注浆或帷幕灌浆处理;修建地表防渗设施,防止地表水与地下水沟通;采用埋桩法、上漆法等简易监测手段对可能发生塌陷区域内的房屋、地表开展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塌陷前兆;开展岩溶塌陷风险评价,为预测提供科学依据。
2.采空塌陷:优化采矿方案,及时充填采空区;在空区移动带范围内采用埋桩法、上漆法等简易监测手段对房屋、地表开展定期监测。
3.滑坡:发现滑坡征兆后,立即采取埋桩法、上漆法和人工定期巡查等监测方法,对滑坡体区域及周边地区,特别是地面变形及建筑物变形现象进行监测,指定专人负责观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地面及建筑物变形加剧,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4.崩塌:对崩塌体及受影响建筑物开展监测,监测坡体岩石变形迹象。
(二)治理措施
1.岩溶塌陷:发生岩溶塌陷后,及时填堵塌陷坑,封闭塌陷区,周边树立警示标志,开展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勘查,查明塌陷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特征、危害、成因、机理、稳定状态以及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形成原因等,并组织对受威胁的人员、建筑物采用搬迁安置、工程加固等措施,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采空塌陷:撤离受威胁人员及生产设备,封闭塌陷区,周边树立警示标志,回填塌陷坑,加强人工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新的险情及时上报。
3.滑坡: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巡查并做好记录,封闭滑坡影响区域,周边树立警示牌,开展滑坡地质灾害勘查,查明滑坡的地质条件、规模、滑坡体结构及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分析滑坡成因,评价稳定性,预测滑坡发展趋势,提出治理意见。在此基础上,通过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加固坡体。
4.崩塌: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巡查并做好记录,封闭崩塌影响区域,周边树立警示牌,开展崩塌灾害勘查。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铜陵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新华山矿业公司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各自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重大级以下)的防治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凡是有条件将危险区内受灾对象撤出或进行治理的,应立即实施搬迁措施或落实治理措施;暂时无法搬迁或没有条件治理的,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和预防措施,以遏制和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治理。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和防治工作;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修路切坡诱发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监管工作;市水务部门负责长江沿线、河道及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及生产矿山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通过铜陵天气预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单位要加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完善制度,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监测、警示和公告制度。建立全市联动、布局合理、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市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村以及有关单位、矿山,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同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区政府要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部门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项目单位要认真采纳并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保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及时畅通;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区段的巡查工作,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时段(如特大暴雨)要加大巡查频次。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铜陵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区域内的隐患点、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如实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与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继续开展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对自然原因引发的和历史遗留的地质灾害,由市、县(区)政府根据《铜陵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批开展治理工作。对由采矿、城市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督促责任单位开展治理。2013年将完成市郊区章家山滑坡受威胁居民搬迁避让工作及开展白鹤铁金矿三工区排土场环境治理工作。
(五)加强监督,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开采矿产资源引发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
县、区政府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铜陵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新华山矿业公司等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区域内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附件:铜陵市201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
铜陵市201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
号
灾害位置
灾害类型
隐患点
等级
防治措施
防治责任单位
防治
责任人
1
铜
官
山
区
小街地区
岩溶塌陷
特大型
监测、勘查治理、避让
有色控股公司
铜官山区政府
韦江宏
昌红梅
2
铜官山区露采新村105栋
崩塌
小型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铜官山区政府
昌红梅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