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2013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2013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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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2013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拟订的《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2013年推进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2013年推进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施我市“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协调同步,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番目标,根据市政府要求,特制定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2013年工作推进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居民收入翻番”的总目标,坚持把居民收入倍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深入实施,努力实现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5%的年度目标。
二、细化分解目标
根据省倍增办《2013年全省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工作要点》要求,按照高点定位、高标要求的原则,对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县区进行分解(见下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增强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目标任务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013年铜陵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分解表
地区
增速(%)
牵头责任单位
全市
≥14.5
市发改委
铜官山区
≥14.5
铜官山区政府
狮子山区
14.5
狮子山区政府
郊区
14.5
郊区政府
铜陵县
≥14.5
铜陵县政府
三、重点推进措施
(一)着力扩大经济总量。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步伐,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度,进一步扩大经济规模,夯实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基础。(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多渠道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鼓励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和季节性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4万人。(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商务局)
(三)加快工资性收入增收步伐。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力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到85%。完善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重点解决好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用工人员工资偏低和同工不同酬问题。(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四)完善普惠性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拓展创业领域、提升创业能力,实现每个社区都有创业带头人,着力增加经营性收入。(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创新居民投资机制。加大对居民投资理财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通过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获得股息、利息、分红,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增加财产性收入。(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住房、低保、优抚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加转移性收入。(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
(七)加大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加大低保、失业人员、特困救助等弱势人群保障和政策倾斜力度,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将任务分解到科室和基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市发改委:
(1)每月上旬召集县区、相关部门召开推进会议,总结上月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相关数据。
(2)了解掌握相关指标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县区开展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协调解决。
(3)会同市倍增办每季度通报县区完成情况。
2.国家统计局铜陵调查队:
(1)负责按收入等级、收入构成(包括相关子项)逐月分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情况。具体说明总量、增量、增幅及全省排位情况,分析收入等级和四项收入构成对全市收入增长的贡献度,查找影响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措施。
(2)负责调查样本户轮换调整工作,及时掌握调查样本户按县区、从业人口分布及变动情况。动态掌握调查样本户记帐数据异常情况。
(3)负责加强培训工作,指导调查户准确做好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统计等调查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3.市人社局:
(1)负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落实工作。
(2)负责按月分析全市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情况。
(3)负责按月分析全民创业、就业情况。
(4)负责按月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
4.市住建委:负责按月分析全市住房销售和出租情况。
5.市总工会:负责按月分析全市工资协商情况。
(二)强化动态指导。市发改委每月召开由县区及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摸清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努力方向和解决措施,督促县区开展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县区的督促指导。各县区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争先进位要求,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建立指标进展情况的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月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乡镇、社区工作职责,强化目标任务落实。
(三)强化沟通衔接。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正常的沟通机制,确定专门的信息员,加强工作交流,对未能如实反映我市城镇居民增收的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专程向省有关部门汇报。针对我市城镇居民在就业、创业、社保、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资兑现、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发改委商请市人社、财政、民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请市领导协调解决。
(四)强化统计监测。各县区要按季做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就争先进位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国家统计局铜陵调查队负责健全指标监控体系,加强调查员队伍建设,做好城乡住户统计调查工作,定期做好分析研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每月15日前将统计数据或者预测数提交给市发改委,按季撰写完成情况报告(包括全省各地市相应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五)强化考核激励。市发改委会同市倍增办按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指标完成和排名情况要向全市通报。对指标未达到进度要求和未按时办结事项的单位,由市目标办实行挂牌督办,督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各责任单位和县区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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