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3〕23号
颁布日期:2013-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提高到395元/人·月。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准确核定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科学分类,按标施保,确保应保尽保。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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