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铜陵市2012年度(第六届)慈善联合助学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铜陵市2012年度(第六届)慈善联合助学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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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铜陵市2012年度(第六届)慈善联合助学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2〕7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铜陵市2012年度(第六届)“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开展铜陵市2012年度(第六届)“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的工作意见
市民政局(市福彩中心)市住房城建委市教育局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光促会市慈善总会
为圆莘莘学子大学梦,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单位)于2007年在全省率先启动“慈善联合助学行动”项目,已连续成功实施五年。今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已经开始,经研究,现就开展2012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慈善事业的精神,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应助尽助、一个不重”的要求,组织实施2012年“慈善联合助学行动”。
二、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贫困农民工家庭中被二本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应届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届大学新生,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低于去年。全市各助学单位实行统一资助标准。
三、助学方式
“慈善联合助学行动”是一项全市大型慈善公益活动,各助学单位在开展该项活动中要突出主题、彰显特色,密切合作,共同实施。
(一)市总工会结合开展“育才关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特困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大学。
(二)市住房城建委结合“牵手贫困生·成就大学梦”助学活动,重点资助其系统内贫困农民工子女上大学。
(三)团市委结合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行动,资助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上大学。
(四)市妇联结合开展“春蕾计划”活动,资助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家庭女生上大学。
(五)市光促会结合开展“光彩助学”活动,资助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
(六)市民政局(市福彩中心)结合开展“福彩助学”活动,资助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
(七)市慈善总会结合开展“慈善助学”活动,资助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
县、区自行组织的类似助学活动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与全市“慈善联合助学行动”接轨,实行统一资助对象、统一资助标准。
四、助学计划
各助学单位参照上年度助学任务计划,积极筹措助学资金,量力而行。
五、工作程序
(一)市民政局(市福彩中心)、市光促会、市慈善总会接收贫困大学新生的申报程序:低保(低收入)家庭贫困大学生,到所在社区领取《铜陵市2012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申请表》(见附件1),实事求是填好表,并附高校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铜陵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交社区;社区是开展该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对象的所有申报资料要对照本意见有关规定逐一审查,并在各申请表上签上推荐人的意见、盖单位公章,于今年8月3日之前报送各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对社区报来的贫困大学生的助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再次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盖单位公章,并汇总制成花名册连同申报资料,于今年8月5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对申请表进行审阅后签署意见,于今年8月10日前送交市光促会、市福彩中心等助学单位。
(二)市住房城建委、市总工会接收贫困大学生的申报程序:特困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大学生,到其父母(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的工会领取并填写《铜陵市育才关怀(金秋助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工会,工会负责根据市总工会(市住房城建委)的助学规定,严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盖单位工会公章后报送市总工会(市住房城建委)。市住房城建委、市总工会将认助对象的花名册(填写《铜陵市2012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花名册》),于今年8月8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三)团市委、市妇联接收贫困大学生的申报程序:特困职工、低保(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到其父母(直系亲属)工作单位团委(妇联)领取并填写《铜陵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资助申请表》(《铜陵市“春蕾计划”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团委(妇联)。各基层团委、妇联负责根据助学规定严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盖上单位团委(妇联)公章报送团市委、市妇联。团市委、市妇联将认助对象的花名册(填写《铜陵市2012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花名册》)于今年8月8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四)县、区及其所辖各单位开展的助学活动,经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局要对辖区内助学情况进行核实并汇总,于今年8月10日前,将认助学生的花名册(按照附件上的花名册样式填报)报送市慈善总会。
(五)市慈善总会收到市住房城建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县(区)报来的助学花名册后,及时对全市助学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筛查,初步确认各助学单位资助对象,并向各相关单位反馈全市认助贫困大学生的信息。
(六)县、区和各助学单位要对申报的认助对象采取入户调查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复查,于今年8月15日前正式确定资助对象。助学金发放后,县区和各助学单位要将已资助学生的申请表(复印件)及花名册(复印件)(按照附件上的申请表和花名册样式填报)报送致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建档。同时,对助学情况作书面总结,结束后将助学金发放现场及相关图片资料报市慈善总会(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教育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各助学单位的咨询,对资助对象的高考成绩及高校类别进行确认(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2813989)。
市民政局负责在助学活动结束后,适时对各助学单位的助学情况进行抽查。
六、助学资金的筹集与发放
助学金筹集:“慈善联合助学行动”助学资金由各助学单位自筹。
助学金发放:8月底前,由县区和各助学单位分别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该项活动,各助学单位和各协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今年“慈善联合助学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本工作意见要求,把好事办好。
(二)申请资助的应届大学新生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所需申报资料。申请人不得多头申请,对多头重复申报的学生将取消资助资格。对已享受资助但选择复读的资助对象,应主动退还助学金。
(三)各有关部门和助学单位要加大对“慈善联合助学行动”项目的推介,一方面要让所有贫困大学生了解这项惠民措施,另一方面要动员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热情参与慈善活动。县、区和各助学单位在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时,其会标要冠有“慈善联合助学行动”字样,以凸显全市实施的这一品牌项目。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区)要认真组织,按规定推荐助学对象。各助学单位要按本意见要求,认真实施。整个活动实行阳光操作,以增强助学工作的透明度。活动中若发生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人)的责任。
附件:1.铜陵市2012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申请表
2.铜陵市2012年度(第六届)“慈善联合助学行动”
花名册
附件1
铜陵市2012年度“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家庭人均
月收入
1寸
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家庭住址
录取院校
联系电话
高考成绩
家庭成员
姓名
年龄
与考生
关系
月收入
工作单位
家庭困难
原因
社区推荐意见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推荐人:
年月日
(单位公章)审核人:
年月日
市慈善总会复审意见
助学单位资助意见
(单位公章)复审人:
年月日
(单位公章)承办人:
年月日
注:表后附高校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相关附件:
附件2.doc
http://zwgk.tl.gov.cn/XxgkNewsHtml/GA001/201207/GA001020503201207005.html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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