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0〕62号
颁布日期:2010-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铜政办〔2010〕6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城乡低保工作在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结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和《铜陵市城乡低保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城乡低保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标,实现城乡低保工作管理依据法制化、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化、家庭收入核实科学化、保障金发放制度化、档案管理制式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管理队伍专业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工作监督经常化,全面提高我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考核要求和标准

(一)考核要求

1.工作管理法制化。城乡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配套完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贯彻省、市操作规程的实施细则,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有具体的规章制度。

2.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家庭收入核实科学化。按规定程序和项目实事求是地核实家庭收入,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科学合理,利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教育、住房和城建委、公安等部门有效对接,探索建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实科学化。

4.保障金发放制度化。按规定及时搞好保障金的预决算,积极协调落实资金,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发放手续齐全,无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行为,增、减、停发保障金依据真实充分,保障金按要求实行社会化发放。

5.档案管理制式化。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设低保工作档案室(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有专人管理,低保工作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要件齐备,低保对象名册健全。

6.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无漏保、错保和虚假保障现象;实行低保对象定期申报续保制度和家庭收入定期核查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建立低保对象自我管理组织,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活动。

7.工作队伍专业化。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保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分级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8.信息管理网络化。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行市、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四级联网,并有专人管理,数据录入准确,传输及时,维护工作到位。

9.工作监督经常化。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的投诉和咨询,积极宣传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保障金发放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低保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考核标准

1.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标准

(1)强化政府职能。将低保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有贯彻省、市操作规程的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办法、家庭收入核查的具体办法或措施。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复核、评议、公示等程序,建立低保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统计、信访受理等制度。健全分类施保、优惠配套政策、低收入家庭救助等规章制度,有低保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有关制度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栏、宣传栏等及时公开。要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低保审核小组、监察小组和评估小组为主的城乡低保评估机制。

(2)审查审核严格。对新申请低保户的核查主体,提升一个管理层次,由原社区(村委会)核查上升到街道、乡镇一级,以街道为主,社区配合,并成立低保业务受理组、调查审核组、审批(核)听证组、综合事务组(信访、统计、档案)。实行县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合审查审批。对基层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低保操作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发挥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各方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服务意识。认真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严禁虚报冒领;严格低保审批把关,全面落实属地管理。

(3)信息准确流畅。指导管理并保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台有效运行,探索实施网上审批。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将民政承担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五保、优抚、救灾等多项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使基础数据、救助信息及时汇总、统计和实现即时查询,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统一统计口径和数据标准。在此基础上,实现与社区信息平台对接,与其他部门信息对接,为实现救助便民化、即时化、准确化、科学化奠定基础。

(4)机构人员落实。有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关心基层,加强一线,落实基层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要求。条件欠缺,影响低保工作正常开展的,要积极主动向本辖区人民政府反映。原则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固定2—3名专职人员,社区居委会有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有兼职低保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工作经费落实。改善办公条件,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配置必要设备,实现信息联网,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专柜保存,管理规范。

(5)资金发放及时。足额配套低保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对市拨资金及时下拨,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确保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低保对象能及时、足额地领取到低保金。

(6)政策宣传到位。每年组织一次低保政策宣传月活动,使低保政策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所了解。做到政务公开。完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服务窗口,低保政策、保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等资料上墙或备有宣传册、低保申请明白纸等。基层低保进行的二次公示,应张贴在社区(村)的显著位置,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低保工作情况进行组织检查、监督。

2.街道办事处(乡镇)考核标准

(1)将低保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有负责低保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工作人员热爱低保工作,熟悉低保政策,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准确掌握本辖区低保工作情况,无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低保对象的初审工作,对家庭收入有异议的要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区)民政局报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初审结论真实准确,符合低保政策规定。

(3)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工作,所辖各村(社区)建立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制度。

(4)保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台运畅。对民政承担的多项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使基础数据、救助信息及时汇总、统计,实现即时查询;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统一统计口径和数据标准,及时上传上级主管部门。

(5)建立并管理低保对象档案,设有档案室(柜),档案要件齐全,有专人负责,管理规范。

(6)保障对象名单登记准确,保障金发放及时足额,手续齐全。健全保障金管理制度,账目完备清楚,无虚列支出、贪污冒领、挤占挪用行为。

(7)指导村(社区)开展家庭收入核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等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低保业务培训工作。

(8)建立举报监督电话并向居民公开。

3.社区(村委会)考核标准

(1)建立村(社区)服务站,按规定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工作人员熟悉低保政策,对辖区的情况明、底数清,无违规操作。

(2)保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台有效运行。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将民政承担的多项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对基础数据、救助信息及时汇总、统计,实现即时查询;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统一统计口径和数据标准,及时上传上级主管部门。

(3)及时受理居民享受保障金待遇的申请,准确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核实收入,核实结果真实,上报的各种证明材料齐全。

(4)组织评议委员会代表评议申请人家庭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状况,民主决定是否同意为其申报享受低保待遇。

(5)按规定在上报享受低保待遇前和县(区)民政局批准后,分3次在村(社区)指定地点公布保障对象名单及其享受的救助金额,搜集并向管理审批机关反馈居民意见。

(6)保障金发放及时准确,登记手续齐全,无克扣、贪污、冒领行为。

(7)每月核实一次城市低保(每季度核查一次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并根据核实结果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建议。

(8)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每月至少参加2次公益劳动,并做好记录;对经介绍2次就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或不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的,向管理审批机构提出停发保障金建议。

(9)低保对象档案基础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低保对象名册健全并与实际相符。

三、考核验收方法

(一)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的考核,自2010年起,由市政府每年组织考核一次。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均为考核单位。2010年,每个县、区确定至少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至少确定2个社区(村委会)作为示范创建重点考核单位。

(二)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被考核单位采用自检自评与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被考核单位按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达标的基本要求和各级考核标准,在自检自评的基础上,逐级申报,县、区民政局代表县、区政府组织验收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组织验收社区(村委会)。被考核单位需填报《铜陵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申报表》。对申报低保规范合格社区(村委会)的考核,参照对街道办事处(乡镇)的考核方法进行。

(三)居民因保障待遇问题越级上访,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人每次按隶属关系,到省或进京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申报合格单位的资格。发生虚列支出、挤占挪用保障金或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经核查属实且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取消申报合格单位的资格。

(四)为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市政府将对示范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是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市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辖区的活动开展,把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活动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广泛参与。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广泛动员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好考核、验收和申报工作。

(三)严格标准,提高质量。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规范化管理活动为契机,落实好《铜陵市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铜陵市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七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