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文号:闽国土资综〔2011〕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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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225号
各地勘资质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1.福建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表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林小平,电话:0591-87665717
省国土资源档案馆胡晓强,电话:0591-87721354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福建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清查工作,基本查清我省地勘资质单位保管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基本掌握地质钻孔类型、分布及数量,初步建立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制完成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报告,为部制定全国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方案提供依据。
二、范围和内容
清查范围为截止2011年6月底前,各地勘资质单位保管归档的在本省辖区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钻孔信息资料,包括除油气以外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型)、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勘查等形成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
清查内容包括钻孔资料保管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钻孔基本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组织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具体负责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协调各地勘资质单位开展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组织专家对全省钻孔基本信息汇总成果进行评审,并将本省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和清查工作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省国土资源档案馆作为清查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指导各地勘资质单位开展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负责对各地勘资质单位清查成果的核查、验收、汇总和建库;负责查阅全省三项调查(即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核查)成果以及馆藏成果地质资料,从中查找出有“钻探工作量”的项目,并摘录其中的钻孔基本信息,然后与各地勘资质单位上报的钻孔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对比,查找出漏填错填的地质工作项目和钻孔信息并反馈至各填报单位修改完善;负责初步建立省级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制全省钻孔基本信息清查阶段成果报告及总结报告。
省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二局和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所属地勘资质单位开展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负责本单位保管归档的钻孔资料基本信息清查工作。
各地勘资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保管归档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的清查、录入和清查工作报告的编写。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按照录入、核查、汇总、评审的步骤进行。
(一)各地勘资质单位对本单位所保管的各类地质钻孔资料进行清查,并按《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录入钻孔基本信息,形成本单位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报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二)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对本省三项调查成果及馆藏的成果地质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基本掌握全省钻孔资料的数量、分布及保管单位情况;同时对各地勘资质单位填报的钻孔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地质钻孔基本信息全面、准确;在完成核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各地勘资质单位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将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清查工作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五、时间安排
2011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钻孔基本信息填报和数据采集系统的培训工作。
2011年11月底前,各地勘资质单位完成地质钻孔基本信息资料的清查、录入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上报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2011年12月中旬前,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完成对上报的钻孔基本信息的核查、汇总,初步建立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制阶段性成果报告。
2011年底前,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及阶段性成果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国土资源部。
2012年1月-2012年5月,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对各地勘资质单位填报的钻孔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配合各地勘资质单位进行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建立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并编制完成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2012年6月-2012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
2012年8月底前,对“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土资源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勘资质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优质完成任务。要加强研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推进区域地质和矿产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并适时开展水工环地质钻孔基本信息的清查工作。
(二)各地勘资质单位要建立专人联络制度,加强跟踪督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负责联络的人员于9月2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三)各地勘资质单位要严格按《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指南》的技术要求开展清查工作,防止漏报错报,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附件2
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表
1、钻孔资料保管单位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保管单位名称(*)
最高地勘资质等级
上级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2、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资料名称(*)
(保管单位)资料档号
项目结束时间(*)
工作程度
比例尺
主要矿种
省馆成果资料档号
备注
3、钻孔基本信息
原始资料档号(*)
矿区名称
钻孔编号(*)
钻孔名称
钻孔类型(*)
钻孔位置(*)
坐标系(*)
矿区原点坐标X
矿区原点坐标Y
孔口坐标X
孔口坐标Y
孔口经度
孔口纬度
终孔深度Z(*)
终孔日期(*)
施工单位(*)
钻孔柱状图(*)
测井报告(*)
原始地质记录表(*)
钻孔岩心(*)
备注
备注:钻孔资料保管单位基本信息只需填一份,项目基本信息按地质钻孔涉及的实际项目数填写,钻孔基本信息按本单位掌握的实际地质钻孔数量填写,表中带*的内容为必填项,但孔口坐标或孔口经(纬)度必须选填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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