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闽政文〔2014〕60号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以下口岸开放范围内有关新增外贸作业点,现予公布:
一、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码头0#、3#泊位。
二、福州名成渔业码头。
三、厦门海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海鸿石化码头。
四、厦门海澳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海澳石化码头。
五、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码头4#泊位。
六、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码头莆头作业区1#泊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