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荔城区西天尾镇石盘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09〕414 号
颁布日期:2009-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荔城区西天尾镇石盘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9〕41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荔城区西天尾镇石盘水库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莆政〔2009〕90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政府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取消荔城区西天尾镇石盘水库水源保护区。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快莆田市城乡统筹供水工程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补充划定工作,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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