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闽政办督 〔2010〕2号
颁布日期:2010-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闽政办督〔2010〕2号

省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

贵室转来的《关于集中交办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建议的函》(闽常人函〔2009〕52号)收悉。根据建议内容及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我厅分别征求了省编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交通厅、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等相关单位意见。现将建议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福州市请求继续将中国电信、福州市商业银行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划为福州市收入的建议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闽政〔2002〕40号)规定,金融、证券、保险、烟草、地方铁路、移动通信、高速公路等行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省级固定收入。中国电信和福州市商业银行(现为福建海峡银行)分别属于移动通信和金融行业,按照现行体制规定,其在福州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属于省级固定收入。2009年,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的通知》(闽财预〔2009〕91号),只是针对部分市县对省级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产生理解偏差、导致省级企业所得税出现混库问题,对省级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进行重申,并没有改变闽政〔2002〕40号的规定。因此,为维护现行财政体制的严肃性,不宜单独将中国电信、福州市商业银行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划为福州市财政收入。

为支持福州市财政经济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财政将从2010年起,通过年度上下级财政结算将福州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返还福州市,其中:福州市城市商业银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2009年收入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留省里,其余返还福州市;福州市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返还50%。同时,2009年省财政还补充完善了对县(市)财政“六挂六奖”补助办法,从2009年起,省财政将从设区市体制上解增量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对福州市本级及其市辖区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给予奖励。

二、关于福鼎市请求升格龙安开发区,设立省级开发区———福建省沙埕湾经济开发区的建议

2009年,宁德市政府曾以宁政文〔2009〕190号文向省政府申请设立沙埕湾省级经济开发区,省外经贸厅会同省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此做了认真研究和论证,认为宁德市的申报材料有待进一步充实。一是拟设立的沙埕湾经济开发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情况不明确,从申报材料无法判断开发区规划的“四至”范围及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二是申报材料中未说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为此,省外经贸厅建议宁德市补充以下材料:宁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区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及开发区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图上用地范围界线图;宁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审核意见及开发区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图上用地范围界线图等材料。开发区规划中涉及的基本农田必须调整出区。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省外经贸厅已将有关情况反馈宁德市、福鼎市和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待宁德市进一步完善规划、土地、环保等基础性工作后再次研究。

三、关于漳州市请求支持推进厦漳泉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厦漳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厦漳泉城市联盟高速公路已纳入海西高速公路网规划并正积极推进,厦漳海底隧道作为厦门市南通道已列入海西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厦漳泉龙城际铁路正在组织规划编制,将进一步与海西城镇群城际轨道交通规划相衔接,并抓紧审定和启动首期工程前期工作。《漳州港总体规划》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比照泉州港、莆田港总体规划报部省审定后实施。漳州机场规划建设问题已报请国家民航局纳入“十二五”规划,支持该项目先开展选址工作,并将根据需要适时建设;在厦门与泉州之间选址建设闽南新机场的项目也已报请国家民航局纳入“十二五”规划,将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前期工作。漳州港尾铁路作为昆厦高速铁路的组成部分,已在2009年底动工建设;漳州古雷疏港铁路项目已报请铁道部计划司要求列入2010年前期工作计划。漳州港古雷作业区南2号15万吨级码头(水工按30万吨级设计)项目即将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核准。

(二)推动厦漳泉产业一体化方面。一是在省政府发布的钢铁及有色金属、石化、汽车、船舶、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建材、物流、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中,涵盖了厦门、泉州、漳州等地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内容,综合平衡了各地资源、布局、环境容量、工业基础等实情,提出了各重点产业在厦门、漳州、泉州的发展目标、格局和任务(如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建设列入了我省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中)。实施各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将有力促进厦漳泉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形成产业一体化、差异化的发展格局。二是积极推进我省产业转移,支持厦门、泉州将部分产业转移至漳州,促进三地产业互补和差异化发展,促进三市构建产业紧密协作体系;支持漳州市开展闽台产业深度对接,支持漳州市的台商投资项目建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漳州市台资重大项目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三是2009年12月,在漳州市南靖县组织了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工业专场(福建省机械行业项目对接会),推进了我省机械行业产学研合作,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拓展和产业提升,同时也促进了漳州市机械制造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完善,帮助漳州市机械制造产业突破制约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四、关于漳州市请求支持制定跨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09年,省政府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研究、继续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从2009年起加大流域专项治理资金额度,福州、厦门两市由原来每年各出资1000万元提高到每年各出资3000万元;省级财政也进一步加大投入,闽江和九龙江流域专项治理资金分别达到1亿元每年和9000万元每年。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下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努力完善法规规定。省环保厅起草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将对流域生态补偿的有关内容及我省实践中的一些经验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为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法制保障。二是探讨设计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正研究制订《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在资金的筹措上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既要稳步增长财政性生态补偿资金,又探讨运用市场机制,向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建设项目收取生态补偿费。2009年,漳州市获得的省级流域专项治理资金超过4000万,较往年不足1400万元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加强水质监测和课题研究。加快市与市、县与县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增加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更全面地反映水质变化情况,为健全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科学核算分配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专项系统研究,进一步明确可定量核算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基于市场机制的生态补偿方式,以及可操作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五、关于审批湄洲湾(石门澳)临港产业园用海的建议

2009年7月至今,省海洋与渔业厅与莆田市政府、国投湄州湾(石门澳)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就石门澳临海产业园用海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并专题召开专家咨询会对石门澳填海控制线方案进行认真比选和研究,已基本商定填海总面积不超过石门澳海域总面积的50%。省海洋与渔业厅在今年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中,将统筹考虑、合理调整石门澳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以支持项目落地。此外,由于石门澳整体开发项目填海面积大,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莆田市政府需委托有资质的科研单位,在充分考虑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海域特点的前提下,根据用海实际需要,对石门澳项目用海进行合理布局并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六、关于兴化湾南岸港口开发海洋功能区划调整的建议

海西建设对兴化湾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充分利用兴化湾优势和特点,合理规划和布局产业发展,有必要对海洋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由于建议中要求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兴化湾南岸海域目前主要为养殖用海,实际养殖面积达110.07平方公里,渔业人口6万余人,并涉及三江口海湾湿地和蛏、鳗天然苗种场的保护。因此,调整该区域海洋功能区划必须结合区域开发和沿岸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循序调整水产养殖区,实行分阶段退出水产养殖的实施方案。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根据目前已完成的全省海湾数模与环境研究成果及兴化湾港湾数模和物模结论,综合考虑兴化湾的海洋自然属性及经济社会情况,在今年的全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调整。

七、关于请求增加莆田市法院编制的建议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院人员编制偏少,法院办案人员工作量大的问题正日益突出。为此,近年来省编办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向中央编办反映,要求增加我省法院系统专项编制,中央编办也已先后两次下达专项编制。省编办会同省法院认真沟通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测算分配意见。莆田市作为沿海一线城市,在编制分配时,已给予了适当倾斜,2008年、2009年莆田市法院系统共增加专项编制143名,编制占全省法院专项编制的比例由2007年的5.96%上升到了6.59%,编制偏紧的情况得到一定的缓解。由于政法专项编制总量的审批权限在中央,省编办还将继续积极向中央编办反映我省法院系统编制基数偏低的问题,争取中央编办的支持。

八、关于支持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项目建设的建议

石狮鸿山热电厂一期“上大压小”工程(2X60万千瓦)项目于2008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建设,目前工程进展顺利,计划2010年建成投产。根据《石狮市沿海三镇工业区热电联产规划》,到2020年石狮鸿山热电厂一期工程将无法完全满足工业区热负荷需求。由于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在一期工程建设中已规划或部分建成,建设条件相对简单,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省发改委将在“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根据用电、用热负荷需求增长预测、电力布局等情况统筹考虑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项目的规划建设问题。

二○一○年二月九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