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发展公证信息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发展公证信息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文号:闽司〔2011〕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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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发展公证信息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司〔2011〕246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机构发展公证信息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证信息员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公证机构发展公证信息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推动农村工作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公证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公证机构发展公证信息员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农”公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推动公证法律服务进村入户,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民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目标任务
各公证机构聘用司法所人员担任公证信息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公证信息员,有条件的村也可以发展公证信息员。
三、公证信息员的职责范围
公证信息员主要职责有以下四项:
1、配合公证机构开展公证知识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服务联系卡、服务指南、办理公证须知等材料,引导群众通过办理公证书维护合法权益。
2、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服务,收集、登记、整理当事人提出的公证需求,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证机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出的公证需求,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证机构,便于公证机构安排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3、服务内容是向公证机构提供证源信息;服务的方法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群众提供办理公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配合公证处核实公证证明材料。
4、收集群众对公证机构提出的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证机构反馈,以便公证机构进一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四、几点要求
1、各公证处要加强对公证信息员的培训工作。要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培训、轮训或个别辅导的方式,提高公证信息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内容可以是《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遗嘱、继承、承包合同公证,与民营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据保全公证、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方面。
2、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研究,总结推广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涌现出的优秀公证信息员典型事例,逐级上报省司法厅。
3、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公证信息员组建工作;9月15日前,要把本辖区公证信息员基本情况上报省司法厅(见附件1)。
4、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在每月10日之前上报公证业务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1、公证信息员基本情况
2、公证业务统计表(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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