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文号:闽司〔2011〕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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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闽司〔2011〕213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提升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于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确保公证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正确方向;对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于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全省公证从业人员要着力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证行业党的思想建设,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党员信息数据系统,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党组织生活制度、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证系统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健全组织体系,努力实现公证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
要建立健全公证行业党的组织体系。截止2011年5月,全省公证队伍有332名党员(执业公证员中有240名党员,辅助人员中有92名党员);全省90家公证机构中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有25家,党员并入局机关党组织的有61家(其中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的有17家),有2家公证处的党员无党组织承接,2家公证处没有党员。要依照《党章》规定,尽快落实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17家公证处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司法行政机构党组织,确保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未理顺的,要及早理顺隶属关系。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原则上要推荐符合条件的公证处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实现党务、处务“一岗双责”。主任不是党员的,应当推荐党员骨干担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切实做好公证系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进入公证处工作的党员,要同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公证处党组织;公证处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工作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公证行业党员信息库,及时掌握全行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状况。对于初进公证处原来已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移交和衔接工作,并及时明确联系人,加强培养教育。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公证行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认真做好公证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要建立党员谈心制度,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关心党员政治上的进步,进一步为党员参政议政开辟渠道、创造条件,鼓励党员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公证行业党员在信访接待、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要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尤其要重点做好在优秀年轻的公证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实现党的工作的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主动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积极要求进步的人员,将其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同时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围绕坚持“三个至上”、维护公平正义,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活动载体。以党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公证行业队伍诚信建设。在建立完善公证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和诚信评价机制工作中,要把党员作为诚信建设的主体,积极推行党员挂牌上岗制度,鼓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诚信执业的表率。要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构建党员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切实增强服务社会的实际效果。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构建党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党员执业活动的监督。
四、落实领导责任,加快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要把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担负起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具体领导责任,要主动加强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公证行业党建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要和公证处签定党建工作责任状,加强督促检查。要将行业党建工作作为公证机构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在评优表彰工作中要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制”。定期开展公证行业党组织和党员评比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宣传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要以党建带队建,不断提升公证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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