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律师行业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文号:闽司办〔2011〕38号
颁布日期:2011-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律师行业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司办〔2011〕38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2011年全省律师行业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1年全省律师行业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我省律师行业纠风及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行为,树立律师良好形象,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厅纪委《2011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纠风工作方案》和《2011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警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1年全省律师行业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抓律师行业监督指导规范化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责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律师管理职责细化,形成管理职责层层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律师协会要按照章程,切实加强对会员的日常监管,不断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管理约束机制、执业监督机制、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查处与惩处等工作机制。要按照《律师法》要求,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两者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同享、决策共商、程序相互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律师事务所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落实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请示报告和集体讨论制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责任制度等。

(二)抓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要加强律师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视情节分别依法实行谈话提示、限制市场准入、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等惩戒,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执业许可条件、严重失信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继续健全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情况记录在案,根据规定在网上曝光。

(三)抓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要畅通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和电话,接受投诉。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被投诉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反馈,每件办结都能归档。对经查证核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律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视案件具体情节,分别给以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要给以行业处分。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步骤。

1、制定纠风和行评方案。

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给省厅律管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2、开展自查和民主评议。

要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通过主动查找和向社会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将自查自纠和行评情况形成报告后,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省厅律管处。

3、梳理问题和落实整改。

对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中发现或者征求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一事一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整改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整改计划作出说明。

(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律师行业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督促。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切实把律师行业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部署,扎实开展,加强领导,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要求,对照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任务内容,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要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指导。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3、加强信息沟通。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要加强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向省厅律管处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和整改情况报告,及时反馈纠风工作及行风评议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今年行风评议和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

4、搞好台帐收集。

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务必重视今年纠风工作及行评工作的相关台帐收集整理归档成册,尤其要做好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的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反馈情况,要建立台账。今年省厅将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反馈情况以及台帐建立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要求进行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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