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机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农业局文号:榕农[2012]289号
颁布日期:2012-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机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榕农[2012]289号

各县(市)区农机站:

现将《福州市农机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农业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福州市农机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安办[20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机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一)小微企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下,资产总额(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00万元及以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经营性小型、微型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8人以下各类经营(加工)场所、店面,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各类公司办公场所、茶叶加工小作坊等相关场所(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场所)。

二、申请条件:申请安全标准化市级达标考评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的证照。

(二)按照《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附件1)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700分(含)以上。

(三)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市级一级达标、二级达标。

市级一级达标:考评得分在900分(含)以上;

市级二级达标:考评得分在700分(含)以上。

四、考评与核准机构

市农业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级别评审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钱友华任组长,成员为局农机处处长段成坤、市农机监理所所长郭鸣、副所长黄小琼,负责对农机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的核准。

五、考评程序

(一)自评与申请

1、成立自评小组,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2)中考评信息表相关内容。

2、提交考评申请表(附件2)和有关文件资料(考评申请表和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式四份)。

(二)考评与核准

1、申请考评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市农业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级别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市农业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级别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对申请考评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考评得分在700分(含)以上的在考评申请表内按等级填写达标考评结论,并由考评工作组组长签字,考评机构盖章。

3、考评得分在700分以下的,在考评申请表内填写未达标评审结论,申请单位经整改到位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六、考评管理

(一)市农业局负责对本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考评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级达标的有效期为3年。

(三)核准达标后3年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规定)和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件)的,由市农业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级别评审领导小组下达撤销达标意见,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考评申请。

附件:

1、《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3、《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表》

附件1:

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1000分)

评定项目

分值

(分)

否决项

自评(分)

评定

(分)

评分标准

1.证照齐全有效。(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100

证照不齐不达标。未取证的予以取缔。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批准的范围。(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企业依法取得农机行业资格认可)

50

超范围的扣50分。

3.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

50

违规转让、出租证照的不达标。

4.经营场所建筑物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疏散畅通,通道宽度不小于1.2m;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0

经营场所属危房的不达标,应限期整改;易燃易爆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在同一建筑物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前应有保证安全的防范措施。

5.按规定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从业资格。

50

按规定未培训或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发现一起扣30。

6.用火用电应符合要求。

100

发现一处违规扣30分。

7.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且完好有效。

50

未按要求配置或失效的扣50分。

8.生产、经营人员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懂得经营商品危险性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方法(还应包括安全疏散)。

50

达不到“三会”的各扣20分。

9.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0

每次检查做好记录,未落实的每少一次扣10分。

10.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0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0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本项不得分。

11、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0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现一起扣20分。

12.按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和职业健康检查。

50

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教育的扣25分;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发现一起扣10分。

13.不存在“三合一”或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100

存在“三合一”或其它重大事故隐患的不达标。

14.与主管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并作出安全承诺。

50

没有签定责任书的扣50分,有签定未作出承诺的扣25分。

合计

1000

备注:未涉及的评定项目直接得分。

附件2:

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

考评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资产总额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安全管

理人员

店铺面积

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1、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成员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组长

成员

2、近三年本单位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情况:

3、近几年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主要管理措施及主要业绩):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自评信息表

5、在提交申请表时,应附如下文件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小微企业提供)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小微企业提供)

◇相关人员培训合格资质证明复印件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证明复印件

◇考评机构需要的其它材料(小微企业提供)

6、是否同意遵守考评要求,并能提供考评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否

7、自评情况概述(自评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9、自评得分:分

10、自评结论:自评小组按照《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共得分,达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安全标准化市级□一级达标□市级二级达标标准。

自评组长(签字):年月日

11、单位意见:同意申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市级达标考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三、考评信息表

12、考评工作组主要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组长

成员

13、考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或意见:

14、考评得分:分

15、考评结论:

□依据《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经考评,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得分,达到安全标准化市级□一级达标□二级达标标准。

□依据《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经考评,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得分,安全标准化市级不达标,经整改到位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考评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考评机构(盖章):年月日

16、备注(撤销达标意见等):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3:

《福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等级

行业

有效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电话: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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