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榕政办〔2016〕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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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
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民政局
(2016年3月)
为保障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我市开展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场所安全为目的,确保2016年清明节期间我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二、防范区域
在清明节前后的群众祭扫高峰期,加强福州市殡仪馆、文林山革命烈士陵园、三山陵园、妙峰山陵园、莲花峰陵园、圣泉陵园、安福陵园和西禅寺等公共祭扫场所及其周边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处置清明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成员分别由宣传、文明、城管、卫计、交通、公安、民政、安监、财政、市场监管、林业、民宗、消防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收集、编辑、分析、通报有关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的节日安全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
2.市委文明办: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3.市交通委:加强公交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加大部分站点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4.市城管委:清理违法占道摊位,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5.市卫计委:协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市民政局:加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和监督,提前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加强对参战老兵群体相关祭扫活动的关注指导,引导群众有序祭扫。
7.市财政局:落实清明节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经费。
8.市公安局: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祭扫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案件。
9.市民宗局:加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11.市林业局: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12.市安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市消防支队: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落实节日各项执勤备战制度,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14.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辖区内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制定各项保障措施。
2.由福州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市公安、城管、卫计、交通等部门,到部分殡葬服务场所实地查看,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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