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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2014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2014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政综〔2014〕361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我县2014年度第四批次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武政文〔2014〕53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武平县十方镇三坊村等4个村的集体农用地2.6497公顷(其中水田2.415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2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2.6497公顷。具体为:十方镇三坊村水田0.2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9公顷;大禾乡大礤村水田0.3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6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万安镇上镇村水田1.0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公顷;万安镇下镇村水田0.8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9公顷。作为武平县十方镇三坊村岭子上住宅小区(二期)等3个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你县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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