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定县城郊乡仙师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永定县城郊乡仙师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永定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14〕317号),现就你县城郊乡、仙师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撤销城郊乡、仙师乡,分别设立城郊镇、仙师镇。以原城郊乡、仙师乡的行政区域分别为城郊镇、仙师镇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不变。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3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