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5〕3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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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49号)文件精神,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闽爱卫〔2015〕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城乡卫生基础条件有显著提升,环境卫生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2.具体目标。
(1)到2015年底
——完成13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
——新罗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在2014年基础上再提高0.5%,其他县(市、区)再提高1.1%。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全市60%的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达到30%。
——全市80%的市区、县城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清运率达10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2)到2020年底
——完成60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
——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在2014年的基础上再提高7%以上。
——龙岩中心城区(新罗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永定区要继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全市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7个;漳平市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全市30%以上的乡镇(县城)达到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95%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全市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
——国家及省级卫生城镇“四害”密度要求:城区控制在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以内,农村不超过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的2倍。非卫生城镇“四害”密度要求:城区不超过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的2倍;农村不超过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的3倍。
——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
——全市乡道、行政村的乡道、村道逐步全面实现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推进城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大力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相关爱卫会成员单位
3.加强城市保洁工作。继续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4.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建设。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5.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比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6.加强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车站、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7.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8.继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类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9.加强交通环境整治。强化铁路、公路、市政道路和河流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铁办,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10.开展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全面推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孶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规划
11.加快水质检测、供水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供水能力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12.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建设。落实《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巩固提升,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补充完善净水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四)继续提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13.加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14.加强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农村新建住宅小区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五)广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
16.提升创卫水平。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动员美丽乡村、生态村等乡镇(村庄)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并获得省级命名。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17.发动群众参与。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18.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卫生城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整洁行动时间进度表,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爱卫会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结合爱国卫生月等重要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卫生问题。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共同推动活动开展。
(三)加强督查和通报,强化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查,强化各阶段工作落实和目标任务实现,市爱卫会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为掌握整洁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爱卫办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等工作,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号前将本季度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爱卫办,每年对全年整洁行动进行自评,并于次年3月初将自评结果报送市爱卫办,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定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报送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负责人员名单报市爱卫办。
市爱卫办要按省爱卫办要求,及时报送我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全市通报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爱卫办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资料的归档和整理,特别是影像和图片资料,以备国家、省爱卫会年度考核评估和2017年中期评估及2020年终期评估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治行动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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