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09〕380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9〕380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步伐,确保2012年通过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考评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营造美丽、整洁、文明、有序、和谐的卫生城市。
二、总体目标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整治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争取在2012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
漳龙高速公路以东、以北,工业路以南,东环路以西的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全面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市、区政府把卫生城市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创建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把爱卫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实现城市卫生长效管理。
2、市、区爱卫会和办事机构健全。市、区政府要在人、财、物方面提供必要条件。街道、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各级爱卫组织的活动经费逐年有所增加,市、区爱卫办的机构和编制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的要求。
3、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市爱卫会要结合卫生单位和无烟单位评选活动,每年开展2~3次全市性检查;区爱卫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每星期要自查一次。
4、制定爱国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落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事件,确保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5、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要配齐配强专职人员从事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齐全,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大型健康教育活动。区、街道、居委会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足够宣传阵地,全市形成健全的健康教育网络,抓好社区健康教育示范工作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6、在《闽西日报》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市广播电台开设卫生与健康节目,市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专题节目,播放有关“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的录音、光盘;市区影剧院在演出前应加播卫生宣传标语的幻灯。各街道、居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医疗单位要有与社区配套相适应的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内容。车站、广场、公园、旅游点等公共场所要有固定的卫生宣传牌或橱窗。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7、确保健康教育各指标率达标。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开展卫生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刊出卫生宣传画报,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5%,健康行为形成率≥70%。医院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家属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80%。
8、全面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和控烟签名活动,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车站、影剧院、办公室、会议室、医院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三)市容环境卫生
9、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印发的《龙岩市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龙岩市区“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制度》。随着城区不断扩建,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逐步健全城建监察和环卫体制,职责明确,经费落实。
10、强化城监执法,开展综合治理,做到城区无乱堆放、乱挖路面、乱搭建、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停放车辆、乱张贴、乱吐、乱扔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
11、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要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垃圾要日产日清,垃圾袋装收集达90%以上,清运率达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市区街道实现“一通”、“三净”、“五无”(一通:下水道畅通。三净:路面干净、人行道干净、废物箱干净。五无: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无垃圾渣土曝露、无果皮纸屑、无违章饲养禽畜)。
12、市区公共厕所设置要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要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公厕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卫生合格率达100%,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市区水冲式公厕达100%。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13、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整洁,食品经营单位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实行隔离屠宰,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14、大力开展城市绿化、美化活动,加大道路维护力度,环卫设施布局合理,主、次干道两侧有花草树木,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做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100%。
15、城市河道、岸坡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
(四)城区环境保护
16、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环保机构,认真抓好麒麟水泥厂等厂矿企业的搬迁工作,坚持研究环保工作和解决环保重大问题的例会制度,近三年内无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7、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市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8、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定期开展检查。旅店业、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歌舞厅、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持有率达100%,“五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措施落实,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9、抓好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自来水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认真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六)食品卫生
20、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将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21、健全完善食品行业各项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100%;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卫生要求。
22、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七)疾病控制
2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大市、区两级疾控机构的建设力度。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科室、人员、制度、资料完整齐全。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4、计划免疫工作落实,实行按日门诊接种,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和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95%。
25、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感引起的重大疫情。
(八)城区除四害
26、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龙岩市市区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市、区、街道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近三年有完整的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培训、密度监测等资料,有监测费用和除灭经费。
27、继续巩固城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成果,精心组织开展灭鼠、灭蟑、灭蚊活动,有效控制老鼠、蟑螂、蚊虫密度。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x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合格达100%。不同类型外环境累计2km,鼠迹不超过5处。室内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蚴及蛹的阳性不超过3%;大中型水体中的蚊蚴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特殊场所白天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诱惑成蚊数不超过1只。
28、加大灭蝇力度,严格控制苍蝇密度,对蝇类孳生地进行全面消杀,重点单位防蝇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29、市、区成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办公机构,组建应急小分队,有充足的人员、业务经费和物资储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办公场所(含实验室设备及场所),能够及时准确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30、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检查评比制度,室内有禁烟标志,做到卫生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室内外厕所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下水道畅通密闭。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5%。近三年每年开展2次以上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要求,门前三包责任落实。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无违章建筑。搞好单位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31、居民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检查评比制度,日常保洁责任到人,环卫设施布置合理,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公厕符合卫生要求,禁止饲养禽畜。近三年每年开展2次以上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设置规范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五、职责分工(见附件)
各主办单位要牵头召集各协办单位共同探讨任务指标分解事宜,把任务指标再次细化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主要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顺利开展,成立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为市政府内设临时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创卫办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指导组、督导检查组、档案资料管理组,由创卫办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新罗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2、落实创卫工作经费。市、区两级政府都要拔出创卫专款,采取倾斜政策,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按照国家级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各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项创卫任务的顺利完成。
3、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创卫领导小组向各责任单位下达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市直责任单位也要与所辖街道、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4、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电子屏幕、广告牌、宣传栏等固定宣传平台向群众宣传创建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二是通过的士、公交车作为移动宣传平台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理念深深植入到群众心中,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参与创卫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新闻单位以及宣传、交通、城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掀起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卫热潮。
5、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理城市。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经常性开展交通运输市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市容市贸脏乱差专项整治、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专项整治、以及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继续改建新建封闭式垃圾中转站,添置更新垃圾箱,全面推广垃圾“收集袋装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新建、改建无害化水冲式公厕。加快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步伐,逐步清理占道为市,疏导用手推车的水果摊贩,减轻城区道路压力。加大城区主、次干道破损路面的维护力度,破解断头路、道路狭窄、污水管道堵塞等难题,绿化、美化道路两侧。整顿交通秩序,规范人力三轮车,严禁车辆乱摆乱放。加大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特别要强化对沙土运输车的管理。
7、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检查考评工作。市市容考评委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评比,重点检查市区主要街道的卫生状况,继续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楼院、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各种检查评比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检查、评比结果在《闽西日报》和龙岩电视台公布,并兑现奖惩,树立一批创卫先进单位。
七、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以及完善、迎检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市政府召开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创卫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分别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会及全民动员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栏、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和学校,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
(一)邀请省爱卫会专家到龙岩考察调研,指导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二)市创卫办及创建责任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创卫档案,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同时,认真实施“绿、亮、美”建设工程,及时完成中心城区小街小巷治理改造,主要抓好以下五项专项整治工作。
1、交通运输市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由市、区交通、公安、交警、城管、汽车运输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针对城区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客车、服务质量差的公交车、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出租车等进行全面整治,确保交通秩序良好运行。在整治中,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取缔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要通力协作,组织开展打击二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载客行动,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停放;龙洲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入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提高驾乘人员素质,实施诚信服务,进一步提高公交车服务水平;市交通部门要继续做好出租车管理工作,严把客运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准入关,对驾驶员实行服务监督卡制度;要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客运站和进站营运车辆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进站客车合法、规范、有序经营;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限制货运车辆入城,从严查处客运车辆兜圈拉客、宰客和甩客行为,做到“车进站、人归点”,确保客运市场安全有序。2、市容市貌脏乱差专项整治:由市、区建设、工商、卫生、公安、经贸等部门负责,全面清除大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严格杜绝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挂衣物、乱推乱倒、乱丢乱吐现象,有效解决集贸市场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差等问题,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在整治中,环卫部门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做到主干道无暴露垃圾和堆积物。各级各单位要抓好小街巷和居民住宅的环境卫生治理,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市、区爱卫办要广泛发动群众清扫室内外卫生,重点清除各处的“空中垃圾”、路障、乱张贴及垃圾死角和街道边、楼梯口的堆积物;市城建监察支队要对有关路段实行三级管理,加大清理市区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挂衣物、乱堆乱倒、乱丢乱吐等“七乱”的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围剿“城市牛皮癣”行动;城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环保等部门,对市区集贸市场进行突击整治,把重点放在市场日常管理、摊位摆放秩序和卫生保洁上。
3、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由市、区卫生、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负责,加大整顿早、夜市饮食摊点的力度,坚决杜绝占道经营现象,着力解决食品饮食行业隐患多的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出早、夜市食品摊点布局规划,解决早、夜市饮食摊点的供水、排污等问题,划行归市,坚决取缔乱摆摊、乱设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摊点问题,市卫生局要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经量化评分达不到发放卫生许可证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不发给卫生许可证,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市、区市场管理中心应认真采纳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的建议,对市场进行功能规划,做到生、熟食品经营分开,在熟食品经营摊点配置自来水和防蝇、防尘罩。
4、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专项整治:由市、区环保、工商、公安、城监、文化与出版局等部门负责,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龙津河、苏溪河、龙门溪、小溪河等河道水质污染整治,加大清淤与保洁力度。要积极开展煤改气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控制城乡结合部的烟尘污染。要加大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力度,增加路面洒水次数。要从源头解决因选点不当造成噪声和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禁止夜间大排档和临时小餐馆喧哗、划拳、摇骰子。要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等不正当方法招揽顾客。合理疏导、监控重型机动车进城,强化禁鸣喇叭工作,对违反规定者,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办。
5、建筑工地专项整治:由市、区建设部门负责,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合理划分建筑工地施工区和办公区,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卫生设施,及时解决食堂、厕所、浴室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问题。要组织开展对在建项目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创建卫生城市的业务培训,将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和标准印发到每个工地和每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文明、卫生施工的标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直到合格为止;对多次批评纠正仍整改不力,且存在较多问题的工地,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责令其停工整顿,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6、禽、畜、犬类专项整治:由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公安、城管、建设、卫生等部门负责,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知识的宣传,认真做好饲养禽、畜、犬类动物的登记工作,加强对犬类的免疫防治,严厉查处违章饲养禽、畜、犬类动物行为,积极开展捕杀狂犬、野犬专项行动,及时清除动物在户外排出的粪便。
经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后,市创卫办于2010年9月~12月邀请省爱卫办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补缺补漏。同时,市政府向省爱卫会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申报材料,并做好迎接省爱卫会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三阶段:完善、迎检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1、2011年上半年,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完善硬件设施,健全软件材料。省爱卫会组织专家对我市进行考核鉴定。我市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2、2011年下半年,接受全国爱卫会暗访。
3、2012年上半年,接受全国爱卫会技术评估。
4、2012年下半年,接受全国爱卫会考核鉴定。
通过考核鉴定后,全国爱卫办将在卫生部网站和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国爱卫会根据评审组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歧意见的公示结果,对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申报城市予以命名。
附表: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爱卫办、市财政局、区政府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市爱卫办
市、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局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市委编办
区政府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区政府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市爱卫办
5、制定出台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市爱卫办
市政府法制办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市爱卫办
市委宣传部、闽西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市卫生局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疾控中心、区政府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市教育局
市、区疾控中心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卫生局
区卫生局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区政府
市疾控中心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总工会
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疾控中心,区政府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够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
市广电局、闽西日报社、市疾控中心,区政府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市爱卫办
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城监支队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市建设局
区政府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区政府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仍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市建设局
市市容考评委员会、市工商局,区政府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市建设局
市市容考评委,区政府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市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区政府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市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龙岩铁路建设办、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市经贸委
市工商局、市城管办、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区政府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建现象。
市建设局
市城管办、市卫生局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市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区政府
市水利局、市市政维护处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地市级城市考核监测点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两个以上监测点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市环保局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Ш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市环保局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市环保局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部门提供证明)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市卫生局
区卫生局
2、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卫生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市卫生局
市旅游局、市交通局、龙岩铁路建设办、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区政府
市文化局
4、自来水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市建设局
市、区卫生局
六、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区政府
市爱卫办、市财政局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市农业局
市爱卫办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区政府
市疾控中心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区政府
市爱卫办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七、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市经贸委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市经贸委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局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市农业局
市畜牧水产局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市经贸委
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区政府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市卫生局
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区政府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区政府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市经贸委
市工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区政府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八、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区政府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市卫生局
区卫生局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市卫生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市卫生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区政府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市卫生局
团市委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定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市卫生局
区卫生局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区政府
市建设局、市市容考评委员会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区政府
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市城管办
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城监支队,区政府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区政府
市市容考评委员会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区政府
市卫生局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区政府
市建设局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市疾控中心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市建设局、市市容考评委员会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仍乱倒以及占道经营等现象。
市建设局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市爱卫办、市畜牧水产局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棚屋、乱开店铺以及占道经营等现象。
市城管办、市城监支队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